Re: [问卦] 有没有药师圣战的八卦.....

楼主: forcash (Cash)   2014-06-07 21:11:09
※ 引述《owners (...)》之铭言:
:  (也就是只需要对某些特殊状况做开放,就不算违宪。)
:  所以一开始卫福部的修正版本,
:  是开放药师在义诊或巡回医疗、配合药瘾或传染病防治、社区药事照护、
:  矫正机构内、在偏远地区等情况下,可多处调剂或报备支援执业。
: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405220171-1.aspx
:  (卫福部的修正版本是与药师公会讨论而得的,也修改了违宪的部分。)
这就扭曲大法官解释,互相勾结下的修法
拿来PTT骗实在有点下流
看看大法官怎么说的
大法官举例一
某药师平时于药厂上班,周末拟在居家附近之药房兼职贴补家用;
该药师将因系争规定而无法于周末在药房执业。
大法官举例二
或例如某药师每周三日选择在待遇较高之甲城市药局工作以增加收入,
另四日拟选择在离家较近之乙城市药局工作以照顾家庭;
该药师将因系争规定而无法在部分工作日于乙城市执业。
大法官举例三
又例如某药师白天在医院内药局工作,
夜间拟在社区药局接替药局之主持药师照顾药局;
该药师亦将因系争规定而无法于夜间执业。
为了自肥硬要扭曲人家的意思实在不好
解释文提到两点
1.于不违反该条立法目的之情形下
2.于有重大公益或紧急情况之需要时
你为什么只提第二点忽略第一点来愚弄乡民呢?
为什么故意忽略大法官对第一点的举例呢?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4-06-07 21:28:00
还搞不清楚阿 就第一点是个大漏洞 还敢自己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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