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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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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向赵开口要钱 是胁迫或愿打愿挨
自立晚报 – 2014年6月2日 下午10:34
【记者黄启明台北报导】合宜住宅案还未进入司法程序,已出现狗咬狗现象。远雄董事长
赵藤雄2日在羁押庭上喊冤,他说是被叶世文索贿的,钱又要得急。不过检方认为,赵仍
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行贿罪罪嫌。
台北地检署侦办桃园合宜住宅案,5月30日对远雄集团董事长赵藤雄及副总魏春雄声押,
台北地院召开羁押庭驳回,予以交保后,经抗告程序,台北地院1日重开羁押庭,2日凌晨
裁定两人羁押禁见。
北院在新闻稿指出,被告赵藤雄、魏春雄经法院讯问后,均坦承为求桃园八德地区合宜住
宅标案得以顺利进行,而由赵藤雄决策,并由魏春雄联系并透过共同被告蔡仁惠,将新台
币1600万元交付共同被告叶世文。行贿受贿罪行明确不待辩。
据指出,远雄在羁押庭上声声喊冤,赵说之所以会给钱,是因叶世文先索贿,而且要得很
急,对方一天之内开口要钱“我的这一份,现在就要先拿”,要求当天送达并指名全要现
钞;远雄因为生意要做、钱要赚,“官员敢要,怎敢不给”。
据透露,没有商人会无缘无故行贿,都是官员索贿,“只能说是闷棍”。
不过,一名资深检察官表示,被迫给钱说法是赵个人辩词,法院不一定采信:何况行贿一
定有其动机,例如,有人因为肚子饿而去偷东西,触犯窃盗罪,犯罪是事实,肚子饿只是
犯罪动机;在实务上的经验,即使受胁迫交钱,本案仍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行贿
罪罪嫌。
法界人士另一看法是,不完全是遭受胁迫才会付钱;有时是当事人愿意以付钱方式谋取利
益,甚至主动开价,属于愿打愿挨期约行为,这又怎么说呢?远雄难道不会这样做吗?这
点远雄需要举证。更何况,就算遭受胁迫,远雄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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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
其实一千六百万根本就太少了, 这中间一定有经过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