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挂] 为什么要修公投法?(懒人包)

楼主: Raymond0710 (雷门)   2014-06-02 14:05:24
铁栏杆一:比总统选举还严格的连署门槛
公投法规定,人民提案时要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5‰的提案人
提案(约相当于 9 万人),提案经过审查之后,才能进入第二阶段的连署,
连署门槛要选举人总数 5% 的连署人(约 90 万人)参与连署,才能启动公民投票。
铁栏杆二:难如登天的双重 50% 投票门槛限制
依照公投法规定,赞成提案的人至少要是反对的两倍,才不会被否决。
要超过 50% 的选举权人去投票,然后投票中的人又要有超过 50% 的人
投同意票,才能算“同意”,否则提案一律当作“否决”。
在如此严苛的限制下,我国过去从来没有任何一次公投跨过门槛。
(补充说明)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情况,平均投票率大概75%,也就是25%根本不会投票,
假设75%投票人数当中的比例如下:
同意:50%-1人
不同意:25%+1人
看似悬殊的比例,但只要反对的那一方不出门投票,投票率就达不到50%门槛,
即视作否决。因此赞成提案的人至少要是反对的两倍才能通过就是这个原因,
而且同意的人还要出来投票才行,可以想像难度有多高。
此公投法设计,将不投票的人归类于不同意的那一方,很明显违背民主的原意。
铁栏杆三:球员兼裁判的公投审议委员会
公投除了让行政机关检查程序是否达到要求外,人民提的公投内容本身不应该
被政府审查。公投是让人民监督政府的一种“直接民权”方式,如果政府可以
决定公投内容,那等于被监督者可以决定要不要监督,实质上将让公投的监督
机制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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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sto286 (presto)   2014-06-02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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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racle0715 (猫吃鱼)   2014-06-02 1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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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ya16810 (深红眼镜)   2014-06-02 14:08:00
楼上公威啊
作者: poplc   2014-06-02 14:15:00
没几个人会把个资交给他们吧
作者: honeyombd (glot+ombd=?)   2014-06-02 15:18:00
有阿 高雄志工有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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