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拳打趴护理师 壮汉判刑4月
【中央社╱台北1日电】
自称私人保镳的黄姓男子在3月间就医时不满要付看护费
,竟出手痛殴男护理师,打到对方脑震荡。台北地院依伤
害罪判刑4月。
法官认为,虽然这起医疗暴力是发生在医院大楼,但护理
师当时不是在执行医疗业务,而黄男也未妨害医疗业务执
行,因此不构成医疗法规定的“对执行医疗业务之医事人
员施强暴胁迫罪”。
该规定俗称“王贵芬条款”,明定对医事人员施暴,最重
可处3年徒刑;若导致医事人员死亡,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
法院判决指出,39岁的黄男在3月间到台北市立万芳医院
看病治疗,他不满院方要求他付看护费用,竟埋伏在一楼
大厅出手拦住准备上班的陈姓男护理师,挥拳猛殴护理师
的头、脸,打到护理师流鼻血、脑震荡、脸部擦伤,院方
委任律师提告。
黄男不但打人,后来还写字条向护理师呛声“如果你私下
跟我家人和解,我就不敢保护你的安全,请你对我提告,
若我7天内未接到笔录通知那 sorry”,但检察官认为这
是故意要挑衅对方提告,不构成恐吓,仅依伤害罪嫌起诉
黄男。
法官认为,他只因小事竟任意施暴,造成护理师身体受伤
及精神上痛苦,也未和护理师达成和解,但考量他认罪,
依伤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新台币12万元,全案可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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