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venly (我是烤鸡)
2014-05-31 18:55:25另依公路总局基宜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提出的分析意见书指出,肇事路段速限50公里
,安全煞停距离是24.5公尺,林妇在洪男机车前方约6公尺处冲进车道,实在煞车不及,
难要他负担肇事责任,不予起诉。
板上常说的帝王条款:应注意而不注意,其实是不完全正确的。
法律上要求应尽的注意义务是: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像这个case来说,机车骑士当然应注意路上是否有行人可能穿越行车路线
可是林妇突然冲出来,除非有预知能力否则根本无法防范,所以是“不能注意”
因此检察官不予起诉,是相当合法合理合情的。
作者:
Mature (马球儿)
2014-05-31 18:56:00喔喔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4-05-31 18:56:00阅
作者: pathfinder (just enjoy the show) 2014-05-31 18:57:00
骑士看来要被道义责任 社会观感追击惹
作者:
yang421 (平凡就是不平凡)
2014-05-31 19:00:00开车看到人要停车是基本常识吧..都杀人了还不用赔钱?
作者:
NaouZ (W3ME)
2014-05-31 19:05:00这跟路上突然冲一只狗跟猫是一样的, 驾驶人是要煞是要撞是要闪? 在行驶路线中出现本来就不该出现的东西, 要求驾驶人必须去预知? 干脆开飞机好了, 行人总不会飞吧.
作者: pathfinder (just enjoy the show) 2014-05-31 19:29:00
5楼立刻印证我的论点....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4-05-31 20:07:00XDDDD
基本常识应该是 不要用办不到的事奢求别人都跟你说办不到了还追着 看到人要停车 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