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蛇妹我之前在南部某私立医学大学担助理教授
去年暑假因病住院,系主任知道我住院后立刻逼我以健康理由自行向学校请辞
并且马上到学校办离职手续,因为我人还在医院的缘故
所以由我妈妈前往学校办理职手续并整理我的私人物品
但是当我妈妈进入我的研究是之前,系主任与他的研究生已经先进入我的研究室偷走许多
私人物品(均非学校财产)
我出院后向系主任追问2个全新未拆封HP碳粉匣的下落
系主任自知理亏,遂指示系办助理小姐以假发票(该张发票系向锋X资讯有限公司购买)
诈领学校经费赔偿我9000元,另诈领数百元给锋X弥补其税金
乡民都晓得私立大学的经费来源主教是教育部奖补助款和学生学杂费收入
E04! 系主任有种偷窃为什么没种自掏腰包赔偿???
犯下伤天害理的窃盗罪还要全民或学生替他买单!!!
其余被窃的赃物他的研究生还想拿去网拍...有人看不下去私下向我爆料...
我请律师事务所发函要求归还赃物并赔偿后系主任还强辩说他是只是代为"保管""收藏"
另外还引用民法第174条第2项表示他是尽公益上的责任
公益个屁啦! 如果这不是偷窃什么才是偷窃???
等侦查庭开庭的时候最好检察官会相信他的鬼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