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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照法修正案 送朝野协商
【联合报╱记者冯靖惠╱即时报导】
2014.05.29 05:39 pm
争议不断的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15、18条修正案,今进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审议,但
教育部与朝野立委间各持已见,相持不下,最后迳送朝野协商,未有结论。
立委提案修改15条新增“当现场有教保服务人员时,未具教保服务人员资格者,可协同教
学”,并删除18条原先“5岁班需有1人以上为幼儿园教师”规定。
针对第15条新增“当现场有教保服务人员时,未具教保服务人员资格者,可协同教学”,
教育部认为,学前阶段应采统整教学方式,重视幼儿全人发展,如果同意音乐、体能等专
长者进入幼儿园现场教学,可能会变相成为分科教学。
教育部表示,学前阶段语言学习顺序应为先母语、后国语、再英语,因此幼儿园有必要强
化本土语言教学,因此建议具认证之本土语言专长者,可于教保服务人员在场时协同教学
。
提案立委黄志雄表示,公私立幼儿园有许多专业特色课程,例如奥福音乐、幼儿律动等,
如果有教保人员在场时,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协同教学,将让幼儿学习内容更丰富多元。
针对第18条删除原先“5岁班需有1人以上为幼儿园教师”的规定,教育部认为,5岁班需
有1人以上为幼教师已属最低标准,与世界其他先进国家相较趋于一致。5岁幼儿即将进入
国小,为利幼小衔接,仍应配置幼教师,提升整体教保服务品质。
教育部表示,为协助现职教保员取得教师资格,已于师资培育法第24条修正条文规范,开
设幼教专班,提供在职教保员进修,并将托儿所改制幼儿园配置教师的5年缓冲期改为8年
,延长到2019年。
教育部表示,未来也将研订教保服务人员条例草案,朝教师及教保员一元培育方向办理,
统一大学毕业后从教保员做起,透过检定、征选,进而成为幼教师,解决长期以来幼保系
毕业者无法取得教师资格的问题。
黄志雄表示,幼教师和教保员应该一起努力、分工合作,幼托整合前,教保员可以独立教
大班,现在规定5岁班需有1人以上为幼儿园教师,教保员当然会觉得工作权被剥夺。目前
私立幼儿园8成是教保员,2成是幼教师,幼教师严重不足是现实问题。
3.新闻连结: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8708633.shtml
4.备注:
看起来DPP也有委员提案支持删除...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