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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带六岁女童游泳却溺水 救生员遭诉
【联合报╱记者袁志豪╱即时报导】2014.05.26 12:51 pm
郑姓妇人带6岁女儿去游泳,请妹妹陪同指导,但后来阿姨在长泳,母亲专心剪
指甲,没人发现女童溺水;直到郑妇惊觉,邱姓救生员才赶紧下水救人。事后
女童罹患肺炎,郑妇认为是邱的过失而提告,新北地检署依业务过失伤害罪起诉。
检方指出,受到伤害的是女童,而过失伤害是告诉乃论罪,除非家属对母亲、阿
姨提告,本案不会追究两人是否有过失;至于邱姓救生员(23岁)负责泳池安全
维护,当时没立即发现,还在位置呆坐4分钟,认定构成应注意而未注意之过失。
去年9月中晚间8时许,新北市郑姓妇人带6岁女儿去游泳,妹妹一同前往,郑妇
请妹妹下水教导女儿;过没多久,郑妇背对游泳池,在泳池旁座椅上专心剪指甲,
郑妇妹妹则开始长泳,要女童自己练习。
当晚在场担任救生员的邱姓男子,才刚领到执照,他坐在泳池中央,并未与人讲
话或分心另做他事;但8时44分起,女童没入泳池溺水,邱并未发现,两名郑妇
亦在做自己的事。
4分钟后,郑妇发现女儿状况不对,惊慌冲到水边,邱才下水将人救起,进行心
肺复苏术;女童经送医急救,并无大碍,但罹患吸入性肺炎。郑妇认为救生员没
有及时发现救人,提出告诉。
侦讯时,邱供称一直有注意女童,知道她的母亲就在泳池旁照顾;当时他见小
朋友姿势似是沉入水里,但郑妇却没有任何反应,误解只是在玩水,承认一时并
未关注。
【2014/05/26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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