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天全台各地都会有老师送陈情书与联署书到立委办公室
: 法条在星期四就要修订了
: 急迫!!!
: 联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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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动员!募集各县市老师送陈情书至各县市立委服务处! 活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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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好好解析一下,这次修法所带来的影响
修正条文ˊ第十五条 节录
未具教保服务人员资格者,不得在幼儿园从事教保服务。但现场有教保服务人员时,
可协同教学,不受此限。
大概可分成这几个面向解读
有良心的园长→聘请专业且懂得如何正确教法的奥福/英文老师来教孩子
商人类型的老板→聘请有专长背景的老师,但是品质....
黑心的商人→请会该领域的人(但没人知道他有多专业)
通常公幼无法请外聘的教师,所以这条满适用在私人的园所。
删除第十八条中 节录
幼儿园有五岁至入国民小学前幼儿之班级,其配置之教保服务人员,
每班应有一人以上为幼儿园教师。
先说明,有些教保员(我指只有幼教相关科系毕业无教师证)比公幼老屁股优秀一百倍!
但是通常有几个面向可以解读
有良心的园长→尽量聘请有教师证的教师,提升幼教专业品质
商人类型的老板→聘请认识同时也是幼教背景的教师(通常就表现好的实习生)
黑心的商人→有人帮我看小孩就好,专业背景?能省5000再说
看完这两条修正条文,真让人心寒,近两三年教保活动暂行大纲才出来,
终于看见以孩子为本位的教育理念,现在又来一群不懂后续效应的立委出来...
修正一些条文好治标不治本,无限下修教师的门槛....
治本的方法不就是让那些教保员可以透过管道考取教师证吗?
请大家一起帮忙连署吧!!!!!!!不要以为人民什么都好!!!
怒吃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