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郑捷未禁见 民众写信骂法官“无能”

楼主: skyoun (skyoun)   2014-05-26 19:21:42
被告被羁押后,拘禁于看守所中,原则上得与外人接见、通信及受授书籍及其他物件。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2项)
被告为前项之接见、通信及受授物件有足致其脱逃或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
证人之虞者,得依检察官之声请或依职权命禁止或扣押之。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3项)
这个案子发生过程明确、人证物证俱全
有什么特别需要禁见的?
(不然先去修法,再来骂法官)
※ 引述《train60125 (少壮能几时)》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郑捷未禁见 民众写信骂法官“无能”
: 新北地院裁准羁押捷运杀人犯郑捷却未禁见,引起部分民众不满,先后以“愤怒的
: 台湾人”、“2300万的人民”名义,寄两封限时专送信件至新北地院质疑郑捷没有
: 禁见的必要?并谩骂“无小路用的恐龙法官”、“没资格当法官,请立刻下台”,
: 甚至诅咒法官全家死光光。
: 新北地院表示,禁见与否与被告犯罪无关,也不是惩罚被告的手段,希望民众能理性
: 看待此事。(孙友廉/新北报导)
: 3.新闻连结:
: http://goo.gl/Jz0pfg
: 4.备注:
: 这文笔很像国中生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5-26 19:24:00
依法行政臭了吗?
作者: antilibra   2014-05-26 19:27:00
= = 台湾喇叭嘴的怎么那么多阿
作者: salvador1988 (Mr.Owl)   2014-05-26 20:30:00
那个骂法官的该不会以为不禁见是一项福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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