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住家被列为古蹟的八卦?

楼主: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4-05-26 18:09:06
台湾有很多古厝、老街、建筑物,被政府列为古蹟。
但是很多大户的后代子孙,听到公部门打算打祖厝列为古蹟,马上一把火烧掉。
因为祖产被列为古蹟,就无法盖豪宅、也不能变卖,子孙们不能分祖产。
因为古蹟建筑不能变动,要保持百年前原样,住在里面的人生活很苦,
三不五时还被观光客当猴仔观赏。
有没有住家被列为古蹟的八卦? 每个月有钱可领吗?
以下是文化资产保存法罚则:
第十章    罚则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一、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迁移或拆除古蹟。
       二、毁损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属设施。
       三、毁损遗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遗物、遗迹。
       四、毁损国宝、重要古物。
       五、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将国宝、重要古物运出国外,或经核准出国之
国宝、重要古物,未依限运回。
       六、违反第八十三条规定,擅自采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坏自然
纪念物或其生态环境。
       七、违反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改变或破坏自然保留区之自然状态。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九十五条  有前条第一项各款行为者,其损害部分应回复原状;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
显有重大困难者,应赔偿其损害。
第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一、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对古蹟之修复或再利用,违反第二
十一条规定,未依主管机关核定之计画为之。
       二、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对古蹟之紧急修复,未依第二十三
条规定限内提出修复计画或未依主管机关核定之计画为之。
       三、古蹟、自然地景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经主管机关依第二十四条
、第八十一条规定通知限期改善,届期仍未改善。
       四、营建工程或其他开发行为,违反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第二项、第七十
五条或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者。
       五、发掘遗址或疑似遗址,违反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或第五十二条规
定。
       六、再复制公有古物,违反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原保管机关(构
)核准者。
作者: charlie0531 (多虑)   2014-05-26 18:09:00
台湾
作者: Basket0205 (Basket)   2014-05-26 18:10:00
古蹟要修复也不会100%由政府出钱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5-26 18:10:00
难怪前阵子高雄盐埕区听到可能要列为古蹟就立刻找人拆
作者: kutkin ( )   2014-05-26 18:10:00
想害人就是列为古蹟
作者: pigTaiwan   2014-05-26 18:10:00
你以为你郑成功?
作者: gg3210 (颓唐)   2014-05-26 18:11:00
大学那边有芳兰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5-26 18:12:00
应该政府出钱,用市价收购,这样原住户就不会想破坏
作者: HAHAcomet (值得信任的彗星小天使)   2014-05-26 18:14:00
要都更时就会自动失火了
作者: dragonne (烂人)   2014-05-26 18:16:00
政府所谓的市价会把你的老房子估的超低,结果还是莫名失火
作者: 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   2014-05-26 18:17:00
大富翁可以增加道具“古蹟卡”
作者: randy781213 (蝗虫)   2014-05-26 18:23:00
台大的芳兰古厝是因为列为古蹟,才能不被台大征收掉
作者: caesst85149 (cajhwunc)   2014-05-26 18:30:00
现在在列为古蹟之前会先列为历史建筑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4-05-26 18:30:00
古蹟用途1.观光2.研究3.放着生灰尘 哪个都对持有者没好处
作者: jolin311145 (I love Yoona)   2014-05-26 18:39:00
你可以去鹿港老街问 不能整修 下雨就漏水
作者: Harry0925   2014-05-26 18:40:00
这是一般行政处分
作者: seed6561450 (逍遥吉)   2014-05-26 19:53:00
对物之一般处分
作者: bloody0205 (SoLaR~小太阳)   2014-05-26 20:21:00
台北市老师府的陈祖厝,阿九市长任内悲剧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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