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问题] 有人看得懂李茂生这段文字的意思吗?

楼主: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4-05-26 09:55:36
※ [本文转录自 PublicIssue 看板 #1JWfhFAz ]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Re: [问题] 有人看得懂李茂生这段文字的意思吗?
时间: Mon May 26 09:37:15 2014
※ 引述《hariseb (hi)》之铭言:
: 这是前几天的 跟北捷无关
: 我截录最后一段就好了
: 因为最后一段是天外飞来一笔 可以独立出来看
: 要看全文请至他本人FB
: =================================
: 最后敬告各位网友,纵或是绿灯,仍旧要看清楚状况,终究台湾就是这样的。
: 要知道,酒驾造成的伤亡绝对比不上违规驾驶所造成的伤亡数,但是台湾就只
: 会取缔酒驾而已,因为这是被塑造出来的邪恶。则,台湾为何要制造邪恶?
: 不要问我,问你自己。
: ===================================
: 我不晓得取缔酒驾和制造邪恶有什么关系...
: 难道不要取缔吗?
: 而且酒驾不也是增加交通危险的违规的一种吗?
: 还要最后一句,问我自己是什么意思?
: 我不太理解...
李茂生真是越老越糊涂了
酒驾是众多违规行为之中,其中的一种
拿“其中之一”来比整体?
酒驾造成的伤亡数当然比违规驾驶少,因为它是众多分子之一
他小学数学是怎么学的?不懂分子跟分母的差别?
至于“被塑造出来的邪恶”?
讲这种话,让我相信他根本没有思考过酒驾这件事的本质
其实单纯酒驾这件事,本质上并没有任何危险性
它只是降低了驾驶的警觉性跟反应能力、速度,以及理智、清醒、控制能力等等
基本上,就是安全驾驶所需要的能力,全部都会被降低
这就像是爱滋一样
它本身不会造成人体其他病症,它只会降低人体的免疫能力
降低人体免疫力的效果可不可怕?不用我多说
降低人体反应力的效果可不可怕?不用我多说
爱滋降低免疫力,会让人体受到各种病毒病菌的侵袭
酒驾降低反应力,会让驾驶违反各式各样的交通规则
不管是超速、闯红灯、违规右转左转、蛇行等等
可能一次酒驾,结果违规了一大堆
毕竟一个醉醺醺的驾驶
他会只超速不闯红灯?或只闯红灯不超速?
期待可能性在哪里?
很明显,酒驾会是个交通违规行为的集合体
这样的一个违规集合体,没有特别深重的恶害吗?
另外,若把酒驾视为单一违规行为
在台湾的车祸死亡因素,酒驾是最高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125/32257692/
这是2010年的新闻
另请google 101年第45周内政统计通报
(101年1-9月警察机关交通执法概况及酒驾大执法执行成效)
懒的找的人,我帮你提重点
近6年A1类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均以“酒醉(后)驾驶失控”、“未注意车前状态”、“
未依规定让车”分居前3位;101年1-9月“酒醉(后)驾驶失控”277件(占19.0%)
自96年起A1类(造成人员当场或24小时内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件数、死伤人数呈逐年下
降趋势,惟100年事故件数及死伤人数较99年微幅增加,主要系汽(机、慢)车驾驶人过失
增加45件最多(尤以酒醉(后)驾驶失控及违规超车皆增加13件最多)
近6年(95-100年) A1类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原因均以“酒醉(后)驾驶失控”居第一
酒驾真的一点都不邪恶?
再来,套用废死的思想
犯罪是一个社会的病态结构下的产物
因为扭曲的社会让人没有足够的选择权
某个程度上,我认为这种现象是存在的
废死很爱提的汤英伸大概是最好的例子之一
那谁能告诉我,酒驾的社会结构因素是什么?
台湾这个鬼岛的病态社会,或许在宴席间会有逼人干杯的劝酒恶习
但是如何逼迫驾驶酒驾?
如何让喝醉酒的人没有选择,只能硬著头皮开车上路?
有谁可以给我一个酒驾让人同情的理由?
甚至是,很多交通违规事件,你想帮肇事者找理由,有些还真找的到
比方说大货车公共汽车死角多、有内轮差
道路设计不良
台湾道路设计对机车族的歧视(机车骑行禁行机车道也算违规)
有谁可以告诉我,酒驾的理由是什么?
有什么理由,可以让人不能叫出租车?不能指定安全驾驶?
台湾只会取缔酒驾而已???
台北新北一堆快速道路高架桥,下桥路段的测速照相,拍假的?
随便一只年收都千万起跳甚至破亿,收的是纸钱?
台北一堆警察躲天桥拍机车骑乘快车道,拍假的?
感应线圈是什么东西?违规停车是车主自行开去拖吊场?
无照驾驶警察不会抓?骑车不戴安全帽很ok?
鬼话一堆,不懂法的普通人就算了,当个法学教授可以这样睁眼说瞎话?
另外
废死不是不能谈
但是提倡废死的人往往有一种什么都要除罪化的倾向
连酒驾取缔都可以被妖魔化
即使站在废死的立场,这也真的是猪一般的队友
台湾政府如李茂生所言,真的疯了
但我看他也是越老越番颠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09:57:00
那是法律人思考的黑洞 法律人最喜欢讲衡平性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4-05-26 09:57:00
你可以回他信箱 私讯给他 他老人家都很乐意回应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09:58:00
他们就是觉得酒驾跟其他不安全驾驶的风险跟可责姓是一样的所以不可以因为你讨厌酒驾就把酒驾行度单独提高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4-05-26 09:58:00
快去问,等你回po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09:59:00
问题是 为什么不可? 这世界又不是法律人说的算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10:03:00
本来就不可以,那会破坏刑罚的功能
作者: ADHD (注意力不足过动症)   2014-05-26 10:04:00
想看你跟李战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04:00
呵呵 刑罚对废死来说哪有什么功能 人家要的是教育终极的教育 犯错前跟犯错后都要教育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10:05:00
他一定会被惨电,因为他根本误解李在写什么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07:00
推,读法律的人有种什么都要除罪化的倾向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10:08:00
没唸过法律的人总以为法律应该建立在个人好恶上而不是帮助社会建立一个可期待且平衡的制度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09:00
特别严重的本来就可以加重,加重窃盗就是一例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6 10:10:00
我也不懂为何不可XD 幸好立法委员是圣洁法律人的不多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0:10:00
法律本质是社会多数定的 法律人通常都不愿意正视这事实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11:00
可期待跟平衡可不是法律人说了算,说穿了就只是法律人的好恶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0:11:00
躲起来做研究社会多数定的法律 然后以自己的理想当结论这才是以个人的好恶来建立法律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6 10:14:00
其实也没啥好战的阿 战场在立法院 修的过我没话说修不过就也不用整天在那狗吠火车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10:15:00
乱扯一通,不依据对社会危害程度而依据喜欢与否才是凭好恶定法,危险驾驶种类那么多,重罚酒驾轻放其他就是凭好恶在
作者: yangcain (狂想者)   2014-05-26 10:16:00
酒驾和闯红灯本质上差在哪? 为什么酒驾就要罚比较重?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16:00
人家就在举例子说酒驾危害程度比较严重了你还在跳针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18:00
都跟你说事故发生率最高了还在不依社会危险程度zz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18:00
还在那里摆念过法律的派头XD 我也法律系的阿 我就不吃这套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6 10:18:00
反正就圣洁的法律人觉得一定要按照教科书的思想订法
作者: yangcain (狂想者)   2014-05-26 10:18:00
酒驾造成的事故和闯灯造成的哪个多?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10:18:00
20%是第一名叫比较严重,所以其他80%造成死伤的加害者轻轻放过无所谓,这就是你们的正义?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6 10:19:00
我也念法律的阿XD只是不是18岁就进去被洗脑那种
作者: yangcain (狂想者)   2014-05-26 10:19:00
我翻译完毕了,应该差不多是这个意思吧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20:00
第一名加重也有问题,20%的问题还能嫌少就跟你说是特别严重所以才特别加重,其他哪有放过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6 10:21:00
法律人就是要有一种跟社会不同价值 他们觉得才潮XDDD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22:00
都加重也可以阿 只是你理由在哪里给大家检视看看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10:23:00
酒驾没肇事比很多撞伤人还严重,你们觉得合理就好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23:00
不过全部加重的话你的恩祖公李茂生可能会在你背后非常火大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6 10:23:00
不过不能怪他们 因为18岁心智还不坚定 就被教授洗脑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4-05-26 10:23:00
酒驾不可取,但真的是有一堆人经济不好又被意外逼着干杯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24:00
比较恐怖的是买本扑马参考书你也是李派门生那种的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10:24:00
你们对于生命的价值才真的无法理解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6 10:24:00
法律系最爱bily principle这种垃圾话挂嘴边了XDDD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4-05-26 10:24:00
平均数本来不会是极端数啊,所以怎么可能是特别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25:00
因为酒驾不是只有撞伤人而已zz,撞死的都不是人?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25:00
生命的价值在繁衍 跟学术一样 徒子徒孙多才有价值法律人最懂生命的价值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6 10:26:00
撞死的 对法律系来说就是物阿 加害者才有人权打开教科书 满满对加害者的关怀 对被害者关怀大概是0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0:27:00
后学愚钝,不明白您是如何认定酒驾没有危险性?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6 10:27:00
关怀加害者才能展现出法律人不同的价值 潮度破表~
作者: IBelieveIAm (神)   2014-05-26 10:27:00
到底是自己看不懂还是别人再跳针 其实很有趣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10:27:00
又不是每个酒驾都一定撞死人,现行法就是没撞到人的酒驾比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27:00
直接开大绝说不了解了,嫌危害生命犯罪太重不知是谁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10:28:00
其他撞伤人的要负更的刑责,也就是你们的正义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0:28:00
本质上甲车上路即为一可容许的风险行为,仍存在风险,驾车上路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29:00
又不是加重到死刑就哀哀叫,法律人才真的只了解被告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6 10:29:00
算了 跟教科书信徒讲真的不会有结论 交给立法院吧XD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0:30:00
在既有的为危险之上降低自身的控制能力及判断能力,导致风险层升,又怎么不认为决定喝酒后驾车具危险性?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32:00
这叫危险犯,纵火没死人,另杀人未遂也比伤到人重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34:00
等一下 我翻一下教科书再来跟你们讨论危险犯跟实害犯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10:34:00
讲酒驾没危险的根本没在听别人说话,跟这原po一样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0:34:00
在立法事实的预测与评价上,刑度的增减根据来自于统计数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34:00
客观存在高风险被立法者提前保护,而非死人了还只过失致死
作者: lostsoap9527 (lostsoap9527)   2014-05-26 10:35:00
什么叫法律是社会多数定的 难道只要社会多数都想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0:35:00
我认为酒驾有危险,请自己张大眼睛0.0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36:00
你才没在听人讲话,法律人不利自己的数据都直接说不采信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10:36:00
你有经常开车就会发现危险犯多了,疲劳 不守规则 甚至三宝都不会比酒驾差到哪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37:00
是在讲法律又不是审判,搞清楚好吗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37:00
为什么社会多数会闲闲没事想杀掉一个无辜的人呢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0:37:00
贴人废死信徒或学法律就如何如何的标签,才叫跳针。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10:38:00
例如客运公司强行要驾驶超时加班开车,是不是很危险?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38:00
因为他真的是阿XD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38:00
看到三宝就好笑,八卦酸民的玩笑,数据男的比较多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39:00
这么弱我真的怀疑是买参考书或补习班的徒孙了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39:00
果然都无视数据都凭感觉的,果然是凭个人好恶的法律人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0:39:00
各人不过认为李老师的意思是,决定刑度应该更审慎,不是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40:00
我建议准备考试的话买周胖子的比较好啃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10:40:00
在开车就知道,那种不打方向灯突然左转的有多恐怖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0:41:00
只根据舆论或社会瞩目程度。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42:00
疲劳驾驶肇事率有跟酒驾一样?肇事率第一就已经算进去了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0:43:00
把李老师的话与"无视数据"画上等号似乎有些恣意解读。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10:43:00
乱变换车道跟距离有什么关系?这个跟客运那例,这么危险为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43:00
不只舆论,八卦酸三宝也不会加重,没看到有数据吗你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44:00
抱歉多打一个你,我为失礼倒歉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44:00
可以严罚阿 为什么不可以 我也支持任意变换车道要严罚不过废死不是说刑罚没有吓阻力 严罚要干嘛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0:46:00
审慎排除个人好恶被挂勾到"无视数据"的逻辑我不能理解。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48:00
ok那从数据上有何问题,舆论只是插花,三宝舆论也没影响力呀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49:00
主要第一段就说他文字逻辑上有谬误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49:00
同逻辑个鬼,就说了是因为肇事危险度第一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50:00
虽然FB不是写论文 但是至少基本逻辑要有吧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0:51:00
能否被影响取决于立法者是否不仅仅根据数据立法。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51:00
"酒驾造成的伤亡绝对比不上违规驾驶所造成的伤亡数"这句本身就废话阿 原po指正这个错误没问题吧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0:52:00
法律不是社会多数制定难道是学者躲在研究室定吗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0:52:00
客观上危险度高,总不能民意也这么认为就说有问题吧
作者: oSCo (SC)   2014-05-26 10:53:00
你说的对,会觉得酒驾罚重到很大原因是自己以前都酒驾,且都运气好没事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0:53:00
法律不过就众多社会学科的一门 法律人真以为自己特别吗危险程度本来就该是数据配合社会价值观决定的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55:00
所谓"违规"就是违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这是行政责任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0:55:00
危险这词本来就含有价值判断 这价值判断是社会来判断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0:55:00
刑度增加的根据是违法性程度的话,那就是根据数据立法。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0:56:00
而不是学者信徒躲在研究室以个人好恶来判断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0:56:00
反之,若根据是否能吓阻,则有流于恣意之虞。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57:00
酒驾本身也是违规阿 堂堂法律系教授文字可以这样乱用吗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0:58:00
立法者不能坚守的恣意,学者坚守之,流于好恶?
作者: ccl007 (.......)   2014-05-26 10:58:00
就是根据个人好恶 酒后开车 VS 酒后走7公里的路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58:00
你要批判酒驾不要入刑法是一回事 但是行政责任跟刑事责任掺在一起乱扯 会影响多少徒子徒孙也跑出来乱扯 这难道不是
作者: ccl007 (.......)   2014-05-26 10:59:00
更应该要处罚后者才对 wwwwwwww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0:59:00
做为一个人师 做为一个公开FB实际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吗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1:00:00
违法性程度的认定与排除违法性是2回事,V大慎言。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01:00
学者坚守的是个人好恶有错吗 阿我忘了还有徒子徒孙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1:01:00
数据就是危险度第一,一直无视说跟其它也差不多才是恣意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1:02:00
我没有讨论违法性程度跟排除违法性阿 我是在呼应原po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02:00
把学者跟立法者放在一个基本点 本来就是一种傲慢
作者: ccl007 (.......)   2014-05-26 11:02:00
你搞不懂我想表达的 实际上数据统计是一回事经济学也会做各种危险统计分析 家里有游泳池 VS家里有枪枝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04:00
法学解释第一是要文义解释探求立法者原义 这不是基本吗
作者: ccl007 (.......)   2014-05-26 11:04:00
对小孩造就伤害哪个大 这类数据是一回事 立法本来就是要反映民意 天呀 看不懂别人要表达文意 一律就说对方是废死的人难怪你不敢贴去跟他战 李他超爱跟人战的 XDDDDDDDDDDDDDDDD换句话法律经常存在与数据现实世界有落差的价值选择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5-26 11:08:00
你先搞清楚酒驾和酒驾致死的比率好吗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6 11:08:00
主要只是回应这样的价值选择有凭有据而非法律人眼中恣意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5-26 11:09:00
吃了一碗麻油鸡就算酒驾,全台湾几百万人酒驾过
作者: ccl007 (.......)   2014-05-26 11:09:00
秀下限? 你的文章我坦白说 连拿去给他看都懒得理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5-26 11:10:00
这几百万人有多少是撞死过人??
作者: ccl007 (.......)   2014-05-26 11:17:00
A因素 B因素 C因素 是造成伤亡常见因素会挑B出来只是对立法跟执法比较经济 外加人民价值观选择而B因素也仍是造伤亡的主因 在范围内只看数据高低又会造成另外一种吊诡现象 可能是对国家来说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1:21:00
可以理解d大的想法,应该是认为老师将附随的吓阻作用当
作者: ccl007 (.......)   2014-05-26 11:21:00
可能执法困难 最重要造就A因素的原因可能有更困难的利益
作者: kissung (天堂鸦)   2014-05-26 11:21:00
老师有些是好的~有些是老番颠~我们要懂得筛选~别管他啦
作者: ccl007 (.......)   2014-05-26 11:22:00
他也不是说B不处罚 但是知识份子要知道 法律就是这样产物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1:22:00
从而指涉应该审慎立法而发文。
作者: ccl007 (.......)   2014-05-26 11:23:00
更具体点讲 对政府来说要解决疲劳驾驶那就要降低台湾人工时会得罪一堆财团资本家 再来又执法困难 反正酒驾也在这范围好检测跟判定危险
作者: foreseer (动手不动嘴)   2014-05-26 11:28:00
根本没看懂原文意旨 单拿文字出来战 这串根本稻草人没意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1:28:00
文义解释=探究立法者原意的解释???哪本书??
作者: ccl007 (.......)   2014-05-26 11:32:00
佛渡有缘人 看不懂是你的事情 谢谢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1:33:00
同f大,麻烦先请探究发文者本意。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1:34:00
论述不严谨就承认不严谨阿 FB牢骚文而已 本来要求没多高偏偏他徒子徒孙那么多 加好友都加爆上限了 不去要求他一下吗还是要继续感恩师父赞叹师父 这不就很像某颜色的...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38:00
好啦我用字不精确 文义解释不等于探就立法原因 我道歉希望那些学者论述不严谨也承认自己错误喔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1:39:00
v大请学好"禁止不当连结原则",贴标签相当不道德。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1:40:00
不当连结禁止什么时候用在这了XD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1:42:00
立场不同就贴上护航或某一派标签,连结正当否?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1:42:00
我还以为不当连结禁止是在行政行为课以人民负担的时候要跟行政目的有正当关联耶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1:44:00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并非专门领域使用。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1:44:00
我是说这种行为模式很项那些穿紫衣服的 这样讲够白话吗一下逻辑一下伦理学 你等等我去翻个书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1:47:00
不赞同某些见解,恰好与某些族群的人合致,但并非该族群贴上特定标签,并据以为事实论战,连结当否?恩,换我该道歉了,再多就偏离主题了,抱歉。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6 11:50:00
没啥不妥阿XD 我是说行为模式又没直接做价值判断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51:00
唸法律的人脑袋都会被法律文困到秀抖 我是能体谅他想表达的是结论跟论述没有关系 但下意识就用了连结禁止了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1:54:00
理解,私以为阁下模式与不当连结型态近似,故有此论。楼上e大太抬举我了,我无法代表"都是"喔。至于秀斗与否,我也不需您体谅,您辛苦了。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2:01:00
好啦不是都 我承认我自己毕业十年不碰法律偶而还会这样把个体当群体 然后秀抖该要说成脑袋因法律文字转不过来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2:07:00
回归主题,这段文字我也只能以个人意见探究,老师不希望将酒驾刑度增加的根据除了数据之外,很大程度受到舆论或其他非事实上的根据,只为达到立论基础薄弱的"吓阻"。具有违法性,不代表要被舆论"型塑"成逾越应有程度的违法性,踰越的部分才是老师说的"邪恶"。
作者: enya18722 (enya)   2014-05-26 12:12:00
我不觉得他有要说酒驾不邪恶或值得同情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2:13:00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至于提出其他类型,只是为呼应正视实际违法程度,而非被型塑的违法程度。两个层面的问题,吓阻而加刑度,老师认为不当。另一个层面,老师并未否定"事实上根据可以影响立法"。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2:21:00
何谓"应有程度" 这"应有"要由谁决定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2:23:00
就是大家推的统计数据,经过立法院形成立法事实的预测与评价。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2:25:00
那如果由你所说的定出来的法律是现在这样 学者基于自己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2:25:00
数据上也并非仅针对事前,也应该针对执行成效统计。
作者: pjzeratul   2014-05-26 12:27:00
应该采行何种数据统合,并非本人专业,故不详述,抱歉。前已述及,是否能够影响取决于立法者决定,老师就是论述立法者就酒驾的立法有受到影响。现实是,老师没有影响到立法者,不然不会觉得不当。希望我们问问自己,就是对于刑度增加认同与否,若认同,理由是否为"舆论",或是"吓阻作用"?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4-05-26 12:55:00
看的出来一堆人连<社会契约论>都没有好好看过
作者: jacky5827 (~鬼~)   2014-05-26 13:19:00
不知道Piliwu到底想表达什么
作者: enya18722 (enya)   2014-05-26 13:24:00
从整句的脉络看他是指和其他违规驾驶相比社会的着重程度问题吧 不是说酒驾就正确就不邪恶 其他违规很多种但多是在意识清醒下明知伤亡可能性而为。要我们思考为什么只有酒驾受强烈谴责吧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4-05-26 14:15:00
你根本没有懂老师说得意思 重点放错 不过你的也没错
作者: Player13 (玩者13)   2014-05-26 14:25:00
你误解他的意思了, 违规驾驶>酒驾, 他也没说酒驾是ok的因为违规驾驶的人不一定酒驾, 总之要有防卫驾驶观念就算是绿灯过路口减速之类的吧. 超多白目驾驶
作者: crazydai (Athena - Nike)   2014-05-26 14:40:00
不要一直战"不识字"的乡民,台湾未来靠你了
作者: white07 (白色七号)   2014-05-26 14:44:00
他哪里说酒驾不邪恶 你光是乱扎这个稻草人就值得一嘘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4-05-26 19:44:00
那解释一下酒驾是抽象危险犯而吸毒是具体危险犯的理由是什么 还有你有没有搞懂期待可能性的意义阿?你的论点就是因为酒驾基本上都会附随其他违规,所以只要酒驾就可以罚的比较重(因为可能违反一堆规定),你这不叫有罪推定什么叫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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