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ars (测试)》之铭言:
: 干 老子真的被这些废死团体的论点给气到了!!
: 废不废死明明就有更深刻的讨论和理论基础,
: 但目前我看到的废死团体总是拿着一堆似是而非的论点,企图说服我们应该废除死刑
: 我X你大爷的,你自己来看看这些论点有多么荒谬:
: 一、死刑并不能吓阻犯罪:
: 这种人纯粹就是没唸书的,把许多在这领域做研究的人当白痴了?
: 我就直接拿研究打你们这些人的脸:
: Cloninger (1977) 'Deterrence and the Death Penalty: A Cross-Sectional
: Analysis'
: Dezhbakhsh and Rubin (2003) 'Does Capital Punishment Have a Deterrent Effect?
: New Evidence from Postmoratorium Panel Data'
: Ehrlich (1975)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A Question of
: Life and Death'
: Ehrlich (1977) 'Capital Punishment and Deterrence: Some Further Thoughts and
: Additional Evidence'
: Ehrlich and Gibbons (1977) 'On the Measurement of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 Capital Punishment and the Theory of Deterrence'
: Shepherd (2003)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Evidence from a
: "Judical Experiment"'
: Yunker (1976) 'Is the Death Penalty a Deterrent to Homicide?Some Time Series
: Evidence'
: 要不要我直接撷取结论给你看?
: 'Our results indicate that capital punishment has a deterrent effect, and
: the moratorium and executions deter murders in distinct ways.'(Shepherd, 2003)
: 'Our results suggest that the legal change allowing executions beginning in
: 1977 has been associated with significant reductions in homicide.'
: (Dezhbakhsh and Rubin, 2003)
: 这些说死刑有吓阻力的学者是怎样?精神错乱吗?
: 你要放死刑没有吓阻力的厥词当然可以,你的证据在哪里?你说啊?!
我不懂文组,不过在理组当中引用的“什么期刊”和“刊登日期”是很重要的!
尤其在我的领域,往往不会看超过十年的文章,引用200X年文献还会被教授嫌。。。
我是不清楚这块的领域,但引用大部分文献日期都是快四十年,这真是让我叹为观止
当然,我在重申ㄧ次,我念理组,所以不清楚这领域上引用这么久的文献是否洽当
不过,死刑的探讨,似乎在2014年还仍然持续研究当中
我想死刑有没有吓阻作用,应该还是有在持续探讨吧! 而且死刑有吓阻作用就够了吗?
以下转自沈伯洋脸书 https://www.facebook.com/pumashen?fref=nf
5月24日 14:22
喂,不要那么懒(我还是贴了一个整理表在下方)。
google scholar输入死刑,成本,终身监禁。关于死刑成本的讨论,最新的研究到2014年
都有。当然经典的研究还是2000年初期的,其统计的计算方式比较没问题。
还有,你误会一件事了。我不为重点在冤狱。从以前到现在,法律系统的问题在于死刑的
偏差,而不是冤狱。我再贴一次我的旧闻。重点是你对于“恶”的定义,而不是这个人有
罪与否。今天捷运事件,我认为有罪的是谁并没有什么问题,但,这根本不是我会讨论的
点。
http://www.taedp.org.tw/story/2471
http://www.deathpenaltyinfo.org/costs-death-penalty#financialfacts
5月24日 12:30
废死的配套措施责任是在政府。全世界废死的国家那么多,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配讨措施
可以参考吗?当今天废死配套措施就摆在那边,提案多如牛毛,政府却是视而不见,是废
死的责任?我呸。
另外,有一个逻辑你可能搞不清楚。死刑不但是违反法律精神的,是剥夺生命的,所以死
刑更需要配套措施。请告诉我,死刑的配套措施是什么?如果你觉得配套那么重要,那么
请给我死刑的配套措施。按照你的逻辑,死刑的配套措施是支持死刑者的责任。
还有,顺便说明一下一个简单问题。终身监禁我认为是比死刑更残酷的。把终身监禁作为
替代方案,并没有解决问题。死刑之所以是问题不只是生命问题,而是死刑是“不面对问
题”的最简单的方式。当一个国家轻易接受死刑所展现的意义,那就表示这个国家并不是
真正尊重生命。
请静下心来想一想,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是什么?一切都是以隔离无害化出发的话,那么
买BMW+喜欢超速的也要终身监禁(或死刑),因为以风险角度来说,这些人比死刑犯造成
的死亡案例更高,要谈风险,好啊,顺便把几个政治人物抓起来,因为他们杀的人比这位
捷运犯嫌更多。那告诉我,为何不讨论这些人的死刑和终身监禁?车祸造成的死亡更多,
高风险群更不少,为何不讨论死刑?不是要一命换一命吗?不是要正义吗?
因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就那么简单。把这些高风险全抓起来,还会有下一波高
风险群,更不要说民众对于风险的定义,对于“恶性”的定义,根本是随着犯罪定义浮动
。不然请告诉我为何台面上某些政治人物没有比这位捷运犯嫌可恶。
经济上来说,死刑造成的成本更高,政策上来说,死刑无法解决问题,法律上来说,死刑
违法基本价值,以被害者角度来说,死刑不是最好的closure(我也在这里讲过很多遍了
,不是每个被害者家属都支持死刑)。
那到底为何要一直靠背死刑?执行死刑最爽的就是政府,再来就是民众,为何要以政府和
民众的爽度来决定人的生死?
我都还没讲法律问题呢。
作者:
kutkin ( )
2014-05-26 02:26:00扯到BMW跟政治人物
作者:
ienari (jimmy)
2014-05-26 02:30:00理组也会看40年的文章啊 你以为理组只有工学院?理学院的经典文章 20世纪初超多的
作者:
ienari (jimmy)
2014-05-26 02:33:00推回来
作者: jushni (jushni) 2014-05-26 02:35:00
推,提供另一个观点思考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4-05-26 02:38:00只看十年内的文章根本就隐含极为危险的进步史观最糟糕的是还不自觉
作者:
Sinful (记忆随时间逝去...)
2014-05-26 02:41:00这个国家从来没有想要对台湾人民负责任过,他们只想要回大陆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4-05-26 02:41:00推推
作者:
Sinful (记忆随时间逝去...)
2014-05-26 02:42:00他们只想要从这里的人民拿钱,然后走人,因此所有的措施都是为此而设. 废死的配套措施? 干嘛那么麻烦, 没党证的都死一死最简单了
作者:
M76 (M76)
2014-05-26 02:43:00当讨论的是人性不是科技,引用亚里斯多德都合理,40年没问题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4-05-26 03:51:00死刑只有违背滞台德国人的法律精神 可是法律精神不一定只有信仰那些宗主国的法律代表一切何况这社会是由人民共同组合成政府 所有法律都是多数人民再决定如何存活在这社会 照你最后逻辑法律都可废了
作者:
Nevhir (烟霄微月)
2014-05-26 10:02:00要想根本解决问题 或许从来就不该从末端的刑责着眼那篇文章反死刑反终身监禁 指著那不是解决问题最好方式却无法提出具体方法 别忘了死刑无法解决问题 废死同样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