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废死正反派立论基础收集

楼主: bg00004 (绝缘体)   2014-05-25 16:46:57
※ 引述《TanIsVaca (好好唸书吧!)》之铭言:
: ※ 引述《YKM519 (来聊天吧)》之铭言:
: 佐证:
: 联合国有“人权宣言”
: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 也可以参考我国宪法第二章,特别是第15条
: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64
: : 更不用说以这一点来推演嫌犯杀人剥夺被害人生命价值的情况
: : 完全就可以推翻这项可笑的前提
: 这是个切入点,因为杀人犯就是侵犯人权中的生命权的实例。
: 我也尝试从这个切入点切入过,不过被以下说法驳倒:
: 所以我们定义杀人犯是犯罪者。
: 但是这并不能代表国家因此可以有杀人的权力。因为国家必须尊重人权,当不得以必须侵
: 犯犯人人权来保护其他人时,必须服从“最小侵害原则”。
: 因为人权中最根本的是生命权,其次才是自由权与财产权。
: 如果把犯人关起来就可以保护其他人,那就没有必要杀他。
: : 基本上废死的想法也没有比较高尚
: : 他们只是牺牲被害者的生命
: : 来把凶手隔离到完全独立的地域而已
: : 这样是不是可以视为默许凶手侵犯他人生命已达到隔离杀人犯的最终目的.
这个言论可能非常的危险....
因为这可能意味着..
政府动手不行..但是人民可以!
而这个言论更可能隐喻著
政府不能动手..但是个人无关乎这些复杂的过程和纸上理论!
这是逼着原本的受害者去再次的犯罪吗?
再说了...
所以如果把“人权+最小侵害原则”无限上纲,那会造成如果犯人不是“需要与社会隔离

的人,就不会被以自由刑处置了XD
说起来很有道理..看起来也很像一回事情
说到了最后..这也都是人民选择要或者是不要的选择权
因为你只是挑了对你自己的思想最为有利觉得合乎自己思想的条件而所产生出的结论
因为逻辑一在的告诉人权+最小侵害原则...
那是否造成需要与社会隔离不会被以自由刑处置
这和人权+最小侵害原则并不相关
所以人类还是做出了选择和调整!
这些东西并不能对于死刑存废议题带来有更多的突破
因为这一切都是人所相信和选择的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5 16:49:00
体制外路线。疑,公民运动?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4-05-25 16:50:00
越去理解正反方的思想脉络 会觉得这问题根本无解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5 16:55:00
认同和同意?人少声音小也可以作呀。只是要走体制外就要面对体制的后续。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5-25 17:03:00
都没先确定要保护的利益和目的 搬比例原则只是嘴砲用
作者: kissung (天堂鸦)   2014-05-25 17:07:00
重案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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