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死刑不能遏止犯罪的八卦?

楼主: tadfattly (tad)   2014-05-25 16:09:39
※ 引述《PTTcountry (PTT国)》之铭言:
: 引用陈为廷脸书一段
: 一、广泛的研究共识已经指出,死刑并不能遏制犯罪。
: 就好像明明上个月才执行完死刑,还是有了郑捷。
: 像是蔡正元提的那种解决方式,
: 显然是一种轻率、而没有根据的作法,是一场恶质的政治秀。
: 先说我还是觉得死刑有吓阻跟遏止犯罪的能力
: 不过最近看到很多废死的言论
: 都拿才刚执行完死刑 就还是一堆杀人案件当例子
: 直指死刑的设置并没有遏制犯罪的能力
先讲结论 "死刑是最直接有效可以阻止想犯杀人罪的一种手法"
且越是残酷的刑罚越能有效加大这个效性。
不过任何一种死刑都不是能够完全遏制犯罪,但不能因此就取消这种刑罚。
首先把人类分成两类:
1. 不论受到何委屈/伤害都不会想杀害他人之人。
2. 受到某种有形或无形之伤害,会出现杀害他人意图之人。
在第二类型,也就是我们要讨论的这类人身上,并非每个人都会去杀害对方
那这是为何哩,下面继续分类讨论。
A.此类型的人会受到名为死刑的刑罚所阻饶,因为惧怕死刑
而最终导致无犯罪行为之发生。
B.此类型不惧怕死刑,但是因为其他有形(金钱/利益/人/...),无形(感情/亲情/宗教/...)
这种目前无法掌握的东西而导致无犯罪之行为发生。
C.此类型就是 A/B 两类都挡不住的归类,不惧怕死刑,不因任何其他因素
影响而改变杀人之意念。
其中最有影响的是 A 类型的人,如果今天废除死刑,那么原本属于范围 A 里面的
族群就会跑到 B 类型去,但是目前没人清楚要怎么明确的阻止 B 类型里面的人,
这种情况下,原先属于A 类型之人,在 B 类型里面无法得到吓阻之作用
就会有某些人员跑到 C 类去执行杀人的相关事宜。
此种情况下,杀人案就开始多了~
但是自从废死联盟出现之后,A 类型的人开始动摇了,因为很简单,原本我杀一个人
就一定会被判死刑(假设),现在我杀人,因为废死联盟的号召,我可能不会被判死刑
那么原本吓阻犯罪的效果就会开始下降,这就是为啥废死联盟非常令人讨厌之处。
这个时候废死联盟就会开始跟你东扯西扯,一扯正义,二扯冤案,三扯暴力,四扯人权
还有其他 巴拉巴拉...
其中扯到冤案的部分实在是非常无聊,人类并非完美之生物,不完美之人所定义出不
完美之法律,最后交由不完美之人来执行,怎么可能会没有冤案,但是因为这样就完全
废除死刑实在是可笑。
讲道正义就更无聊,每个人的道德观念差这么多,不符合你的就叫做没正义,
帽子扣太大了点。
我只想讲一点,如果已经知道接下来的一年会因为人杀人的行为而死亡者有 100人,
假设现在可以加强死刑的恐惧感,来降低死亡者,那怕是从 100 变成 99 人,我也甘愿
如果因此被尊称为杀人魔,那就让他去写吧,这才是我认为的正义。
一堆废死联盟的人,整天说屁话,但是都没有实际的所作所为,这真的非常讨厌。
东扯西扯这么多,连最基本的第一个方案都没有提出,实在不懂要废除死刑个屁,
如果今天台湾的社会上,有另外一种方式可以替代死刑去吓阻 A 类型之人,
那么取代死刑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很明显的 "无期徒刑" 在台湾是无法替代死刑,
因为台湾没有无期徒刑,顶多关个几年到几十年就可以放出来。
我讲实在点,今天郑捷此类型之人,如果因为废死联盟的关系而宣判无期徒刑,
像此种心里有杀戮之念之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杀害其他受刑人,那么请问要给予和审判?
"死刑的目的是解决此人再次杀害别人的情况发生",就这么简单而已,
什么正义之言都是虚名。
作者: anachronism (往事不用再提)   2014-05-25 16:12:00
废除十八趴, 军人退出校园, 太多事要搞了废死等等吧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5-25 16:15:00
你真的有仔细研究过废死派所有主张 怎么感觉是凭自己直觉去推论 多看论文吧
作者: hadeshell   2014-05-25 16:17:00
回标题: 因为不能遏止犯罪因此要废除死刑 真聪明逻辑科
作者: ofpurity (love twiggy)   2014-05-25 16:21:00
整篇都你在脑补
作者: kissung (天堂鸦)   2014-05-25 16:27:00
反冤死不等于反废死~~“因噎废食”X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猫与黑黑兔)   2014-05-25 16:34:00
帮补...废死联盟和马九九一样搞小圈圈..只听想听的
作者: hadeshell   2014-05-25 16:35:00
活在圈内看窗外 温馨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猫与黑黑兔)   2014-05-25 16:35:00
照废死逻辑...干脆废掉整部刑法...天下大同
作者: teajimmy (吉米茶)   2014-05-25 16:36:00
好棒的见解欧!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猫与黑黑兔)   2014-05-25 16:46:00
废掉刑法...连冤狱都没了不是更高尚?
作者: lwowl (暱称)   2014-05-26 00:52:00
无期徒刑 跟 终身监禁 是不同的东西喔
楼主: tadfattly (tad)   2014-05-26 20:11:00
嘘的人只会放大绝,写篇来看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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