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废死正反派立论基础收集

楼主: TanIsVaca (好好唸书吧!)   2014-05-25 15:53:02
※ 引述《YKM519 (来聊天吧)》之铭言:
: 人权是普世价值 何谓普世价值?
: 普世价值是谁定义的
: 若普世价值为社会大众所公认赞同的价值观
: 那么基本上根本没有固定的普世价值
: 因为时代会变 价值观也会变
: 因为所处地域不同 价值观也会变
: 因为废死与否 价值观也会变
: 因为想杀人与否 价值观也会变
: 因此生命是最终不可侵犯的价值这一点根本上就不是普世价值
: 可笑的是有一群群体 将自己的价值观投射到整个社会
: 强行定义出整个社会的普世价值
如果不是普世价值,那为什么联合国会有“人权宣言”?我国宪法为什么会有保障人权中
的“生存权、财产权、自由”的条文呢?
佐证:
联合国有“人权宣言”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也可以参考我国宪法第二章,特别是第15条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64
: 更不用说以这一点来推演嫌犯杀人剥夺被害人生命价值的情况
: 完全就可以推翻这项可笑的前提
这是个切入点,因为杀人犯就是侵犯人权中的生命权的实例。
我也尝试从这个切入点切入过,不过被以下说法驳倒:
所以我们定义杀人犯是犯罪者。
但是这并不能代表国家因此可以有杀人的权力。因为国家必须尊重人权,当不得以必须侵
犯犯人人权来保护其他人时,必须服从“最小侵害原则”。
因为人权中最根本的是生命权,其次才是自由权与财产权。
如果把犯人关起来就可以保护其他人,那就没有必要杀他。
: 基本上废死的想法也没有比较高尚
: 他们只是牺牲被害者的生命
: 来把凶手隔离到完全独立的地域而已
: 这样是不是可以视为默许凶手侵犯他人生命已达到隔离杀人犯的最终目的.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废文自己发)   2014-05-25 15:59:00
谁要你把杀人犯当人看?战争中杀对方军队都可以接受了,多这一条很难?
作者: ahaming (ahaming)   2014-05-25 16:04:00
台南杀童案的犯人用实例解释了"最小侵害原则"的实用性
作者: Tracy0041   2014-05-25 16:07:00
按照这种解释 是不是说财产权可以处罚 就不需要自由刑了对啊 强奸犯不能只罚钱 因为有应报理论 那么杀人者按其情节有生命刑 也是应报理论的思想杀人也不是唯一死刑 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罚最小侵害 所以自由刑可以处罚就不能选择生命刑那财产刑科处大量罚款 是不是比自由刑属于更小侵害因为自由和财产也都是人权保障 所以要挑一个更小的
作者: chucklee (..)   2014-05-25 16:25:00
侵犯被害家属的财产权去保障犯人的生命权 不能接受
作者: steed (......)   2014-05-25 16:49:00
我支持以"终身监禁+无限鞭刑" 来代替死刑
作者: lampardoRio (小确酸-微小且确定酸酸)   2014-05-25 16:52:00
死刑就没违宪阿ZZZZ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4-05-25 16:53:00
...死刑没有违宪....这个已经释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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