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以前的法律对死刑的规定?

楼主: kapasky (伪卡巴斯基)   2014-05-25 03:27:02
汉摩拉比法典:“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恩报恩。”
刘邦约三事:“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及盗抵罪。”
成吉思汗法典:(动不动就处死刑)
杀人者,处死刑。
撒谎者,处死刑。
偷盗他人重要财物,处死刑。
奴隶偷盗财物, 本人和主人都处死刑。
草绿后挖坑致使草原损坏,对全家处死刑。
失火使草原遭到破坏,对全家处死刑。
打马的头和眼部,处死刑。
收留逃跑的奴隶或捡到财物不归还,处死刑。
吃东西太猛噎住的和踩踏首领帐篷门槛,处死刑。
不过杀人一般来说从古到今都处死刑.............有相关的八卦吗
作者: kutkin ( )   2014-05-25 03:27:00
一报还一报呀
作者: Atwo (A兔)   2014-05-25 03:28:00
成吉思汗到底多在意畜牧业阿
作者: IMDB (^^)   2014-05-25 03:28:00
其实现代不少台湾人思考依旧像古早蛮荒时代的人类一样
作者: kutkin ( )   2014-05-25 03:29:00
就像长官多在意房地产
作者: www8787 (进击derLoser®)   2014-05-25 03:31:00
就太容易被害死阿 死了就什么都没了 冤狱就够惨还跳到死刑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05-25 03:32:00
成吉思汗 www
作者: kokus (kokus)   2014-05-25 03:34:00
死刑还好 凌迟到死才可怕
作者: phix (88)   2014-05-25 03:38:00
难怪刘邦会得人心 简单公平就好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4-05-25 03:48:00
大清律例 线上有pdf全文 动不动就杀然而 族诛并没有很多 诛九族似乎也未见 可能明代以前较多吧
作者: heavensun   2014-05-25 03:50:00
打马的头和眼部,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4-05-25 03:50:00
而凌迟者的子弟 通常都陪杀(成年)+阉割(未成年) 意即不留后但清代似乎很少罪及旁系亲属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4-05-25 04:12:00
轻刑化是历史轨迹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复兴)   2014-05-25 05:00:00
人类社会基本 搞废死会鼓励民间私刑
作者: HowLeeHi (处处留心皆正妹)   2014-05-25 05:48:00
打马的头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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