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ra1024 (喔)》之铭言:
: 原文网址:http://ppt.cc/icql
: 魏扬
: 简单的一些想法:
: 1. 法律的设置与执行应该以追求正义为目的,而不是回应个人或群众的愤怒、仇
: 恨。这边谈的“正义”应该具有内在一致(coherent)的价值与逻辑,且符合比例原
: 则。
这是他"自己"对法律的价值观
但是在台湾,"大多数人"对法律的价值观就是所谓的"回应个人或群众的愤怒"
(这就是为什么台湾那么多人反对废死,有仇报仇,以牙还牙)
(也是洪案结果一出来,为什么一堆人一直骂法官恐龙法官,因为无法回应愤怒)
: 2. 谈到内在一致的价值与逻辑,我认为如果我们把“生命”视为最终不可侵犯的
: 价值,则当此价值遭到侵害而我们必须寻找洽当的惩罚或补偿手段时,我们不应该
: 诉诸于“生命”这个最终价值的再次侵犯。如此一来,这个“正义”就存在着自我
: 矛盾的危机。简言之,我们不应该用侵犯“A价值”来作为“A价值”被侵犯的惩罚
: ,尤其是当此价值被视为最终价值时。
: 凶残的手段当然令人愤怒,生命的消逝绝对令人痛心,犯下错误者必须受到惩罚,
: 唯此惩罚手段必须符合具有内在一致之价值与逻辑的正义判准。
: 否则的话,就不要再谈什么正义了,也不要谈什么生命作为最终不可侵犯的价值了
: ,因为老实讲我们压根不在乎正义是否判准一致,我们只想报仇,那就让我们回归
: 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吧。
所以第二段他的论点就是回应他对法律的价值观
他认为 "损害生命"于受害者="损害生命"于加害者
所以加害者后面也成了"损害生命"的受害者
而行刑的人成了"损害生命"的加害者
这跟原本的“为了惩罚"损害生命"的人,这个逻辑有了矛盾”
白话一点
以牙还牙是矛盾的,但是这是台湾现在大多数人的共识
他试图想要说服,但是依照现在的社会氛围来讲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