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讨论: 为什么要有刑的存在? 重刑是否有效?
古代的刑罚,残酷的所有多有。
纹面的,割耳朵的,割鼻子的,五马分尸的,砍成肉酱的...
因为犯罪,这些出现在历史上的刑罚从来没有少过。
但没有刑罚,可以肯定的是人对于犯罪是乐在其中的。
没有人想要努力工作,因为掠夺就有。
犯罪可以说就是掠夺的代名词,
不论是夺取人的金钱、精神、自由、生命都是。
对于可以计算的东西,人们会偏向等值的补偿。
金钱这种还算可以计算的。
但是自由跟生命这类无法计算的要怎么计算?
杀了十个人用一条命来赔,我不觉得这是一种等值的补偿。
或是一个没有什么名誉的,去损害一个知名人物,要怎么拿来赔?
强暴呢?
既然犯罪非对等补偿,所以人们偏向禁止犯罪这条路进行。
禁止犯罪有很多种,所以伊斯兰教说偷东西要断手;
化学去势,关入牢房,死刑等都是一种方式。
这是就社会角度去看刑罚。
现在换成受害者的角度看刑罚。
我的叔公跟阿公在1970年代曾经做过不少投资,
做过舞厅、纺织厂、冷冻厂、养殖馒鱼等。
王又曾那时还是我叔公的手下。
那时很辉煌,我的叔公甚至当到的全国工总的理事长。
1980年代末,我的叔公因故去了中南美,我阿公在台湾暂时负责所有的工厂业务。
这时彰化许多养殖户兴起,本来养鳗鱼是件很赚的生意,
因为群起模仿,生意开始亏损,侵蚀到冷冻厂的营利。
冷冻厂在负债下,极欲寻找金主。
这时有个诈欺惯犯来到我们的冷冻厂,说他可以帮我们家重整债务什么的,
然后他伪造文书,偷偷把我们家的馒鱼池拿去卖了。
又因为法院乌龙,另一家买到馒鱼池的买家,
因为抵押问题,到现在还没拿到那些拍卖拍到的地产。
我叔公把所有家产都拿去打这个官司,
我阿公因为这件事情跟我叔公闹翻,法院查封拍卖了我们家一堆地,
家庭严重失和。
我叔公最辉煌时曾经拥有松江路一排的房子,
最后是坐在空无一物的彰化老家床上自尽。
死前留下的债务是新台币7000多万。
从1990开始,这官司都还没结束。
我叔公最后的遗言是,死也不跟我阿公放在一起。
所以我阿公过逝时,被迫不能葬在祖坟。
你说这个诈欺犯,该怎么判?
对一个受害者家属来说,这些失去的亲情、失去的财产,
一枪打死都便宜了他。
我宁可他关在一个什么都没有的空房间,每天只能吃喝拉撒,关一辈子。
这种同时影响到几十人的家庭,难道罪会比杀人犯还要轻?
回归源头,所有掠夺的来源都来自于欲望。
当欲望永远都只剩下一面墙时,比死还要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