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判大饭核厂“安全措施不足”禁重启
新头壳newtalk2014.05.22 萧维杰/综合报导
日本福岛核灾后,法院首度做出核电厂不得运转的判决。日本关西电力公司大饭核电厂3、4
号机组遭居民控告“安全措施不足”,福井地方法院21日做出判决,以“抗震结构存在缺陷
”为由,勒令此2机组“不应运转、不准重启”。关西电力公司计画提出上诉。
位于福井县的大饭核电厂3、4号机组在2011年3月福岛第一核电厂发生核灾之后,前年重启
运转,但去年9月进入定期检修,目前处于停止运转状态。
据《朝日新闻》报导,日本大饭核电厂周边189名居民向法院控告,以“抗震设计标准当中
对于地震摇晃程度的设定不严谨,核反应炉的冷却方法等安全对策不充分”为由,要求核电
厂不能重启。
《共同社》报导,福井地方法院审判长樋口英明批评大饭核电厂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没有确
切证据,仅凭乐观的预想构成,十分脆弱。”他表示,“既然存在危险性,当然应该停止运
转。”裁定关西电力公司不准重启大饭核电厂3、4号机组。
对于居民的控诉,关西电力公司反驳说:“安全无虞。”关电表示,只要地震摇晃程度在防
震设计标准的1.8倍以下,就不会导致重大事故。
不过,判决指出,没有根据表明超过上述标准的地震不会发生。即使地震低于上述标准,也
无法确保电源和供水源被切断后的冷却功能。
《共同社》报导提到,官房长官菅义伟在21日的记者会上表示,日本政府推动重启核电厂的
方针并未改变。
这是日本法院判决核电厂不能运转的第2例。2006年,金泽地方法院曾勒令北陆电力志贺核
电厂2号机组停止运转,但名古屋高等法院推翻金泽地方法院的判决,居民最终败诉。
http://newtalk.tw/news/2014/05/22/47531.html
备注:
反观核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