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恕删~~
※ 引述《stradadelsol (史抓达达兽)》之铭言:
: 能完完整整做出预防相对价值惩罚的 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他会伤害多少人
: 但最高刑责即是死刑
: 对于此事件 就算凌虐他 也无法为他所做的事付出完整的代价
: 这就是大家目前心里所期待 "付出代价" 等价交换
: 却始终无法有个能让自己咽下这口气理由 因为不管怎么做 在他一条有限的生命里
: 始终都付出不完
: "预防犯罪"则是另一个可以讨论的面向
: 但在现在目前一片气愤当中 感情抒发期 这方面的讨论就比较少了
: 因为大家都在想 如何让他付出"对等的代价"
: 但这在每个人心中的那把尺 不同度量的标准下是很难有一个结论的
庄子说:“无用之用,是为大用”。
以郑某的状况来说,国家有必要成立一个“神风特攻队”。
像这种反社会人格的人,又敢于付诸行动者,也是一种“社会资源”。
治理国家,必须要用王道,但也必须在必要时使用霸道。
民主法治是王道,颠覆暗杀则是霸道。
将郑某这种人的大脑植入芯片,彻底将之精神控制,思想改造,
让他成为国家的杀人机器,平时负责枪杀人犯的法警工作,
必要时,替国家从事暗杀活动,甚至自杀攻击。
用他残存的賸余价值(生命)来替国家社会做事。
就是一种将功折罪的方法。
在法理上,无正当理由而剥夺他人生命权、生存权者,就已经不具备
合法存在的正当性了。因此,是有必要与世隔绝。
只是,这种特殊的失心疯却具备“再利用性”。毕竟,在一般社会价值上,
让一个杀人犯去从事杀人的工作,远比培养一个正常人去干杀手要合理的多。
在“哭泣杀神”中,只要用电话语音就能控制一个人去执行杀人任务,
以现代脑神经科学及催眠技术的发展,让一个人完全被洗脑,应该不难。
这是很适切的处理方式,毕竟,随机杀人是他理性思考下所作出来的行为。
所以,国家以公权力“征召”他从事特别危险任务,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
他的任务所得,刚好可以拿来弥补被害人的民事赔偿。
如果在任务中丧生,抚卹金也是给被害人家属或是国家设立的被害人赔偿基金。
如果真如郑某的愿,把他枪毙了事,确实是便宜他了。
让他变成一个活死人,一个杀人机器,对于社会来说,反而是资源回收再利用。
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