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废死”(不是指废死联盟)的价值观看法是
这社会不完善的地方太多 促成众多犯罪因素
因此执法员又如何能成为完全正义的一方 执行剥夺生存权的死刑
有人会说那死者的生存权就不是人权吗? 今天死者惨遭杀害,他的生存权在哪?
我想这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死者在死前当然享有人权
但他被不可抗拒之因素(杀人犯)给剥夺了生存权
为何是不可抗拒之因素? 因为杀人通常是在理智线崩坏的情况下发生
或者是早有预谋,预谋的人通常存有侥幸心态与玉石俱焚心态
因此死刑无法有效遏止犯罪(下段会说明)
这时有人就会说,所以呢? 那就判杀人犯死刑阿,还死者公道
但我想这不是以牙还牙的问题。(此时我被标签为假道学)
不仿换个角度思考,社会有给杀人犯公道吗? 我们社会是建立在完全正义的体制下吗?
(社会体制问题在末段会说明)
有人会说,社会体制不好就能乱杀人吗? 答:当然不能,但你阻止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