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jjki (今天很热)
2014-05-23 08:17:47其实我不太懂 FB在台湾好像也有分部什么的吧!?
这种fb官方应该看到 就可以直接撤下吧!?
http://www.nownews.com/n/2014/05/23/1246596
郑捷粉丝团又现!创立者挑衅“来抓我啊”呛警察是废物
东海大学2年级的21岁男大生郑捷,21日下午4时20分左右,持刀在台北捷运车厢内随机杀
人,造成4死、24人轻重伤的悲剧。不料当天晚上,竟然有网友在脸书成立“郑捷粉丝团
”,还贴文表示:“崇拜他 敬爱他 感谢他清除社会污染物”,事后遭不少人检举。不料
22日中午左右,这个粉丝团又出现,又有近千人按赞,甚至还挑衅的说“说抓我的人怎还
没有抓到?我快要回家睡觉啦!再抓不到整个刑大的网络警队都撒掉吧 !ㄏㄏ!”
21日晚间,居然有网友支持郑捷的做法,在脸书成立一个“郑捷粉丝团”,脸书资讯写着
“郑捷 先生,东海大学环工系高材生、容貌俊秀、体格健壮,为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
我敬爱您、我崇拜您、我支持您”。
当时粉丝团写还到“再次重申!各位点进来的朋友,成立这个粉丝团主要目的,就是支持
郑捷。崇拜他、敬爱他、感谢他清除社会污染物。若你不认同本粉丝团的理念请立即离开
;若你不是处女也请立即离开,请勿留下任何留言或是谩骂,谢谢!!”
作者:
zuzudot (海)
2014-05-23 08:18:00....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4-05-23 08:18:00从现在开始..只要有类似的新闻或是类似的行为
作者:
YSJ543 (胜利组的人生)
2014-05-23 08:19:00有点像日本一样,会有崇拜连续杀人犯的社团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3 08:19:00早就检举了 大概检举人数还不够 等大家醒来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20:00没关系 尽量激怒他 这样警察/fb就真的有理由合作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4-05-23 08:20:00我都会把他归给废死联盟的作虐1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复兴)
2014-05-23 08:20:00人类是互相影响与模仿性高的
作者:
notea (QOO)
2014-05-23 08:20:00麦若
作者:
simga (我可不可以跳着说)
2014-05-23 08:20:00真是疯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21:00当然犯法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4-05-23 08:21:00就像是替死刑犯辩护的团体也可以开粉丝团
作者:
hihimen (aa)
2014-05-23 08:21:00其实如果没叫唆犯罪的话...应该也没犯法吧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复兴)
2014-05-23 08:21:00这也是我反某个族群团体原因 不是要歧视他们
作者:
imac100 (岩井俊二)
2014-05-23 08:21:00日本在秋叶原事件后 警方共逮捕17个网上预告的,有预告就抓
作者:
ev331 2014-05-23 08:22:00粉丝真的是一堆白痴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复兴)
2014-05-23 08:22:00人类行为会互相影响好吗
作者: wht810090 (娶妻当如加藤惠) 2014-05-23 08:22:00
啥米心态...
作者: Skabo (kaka) 2014-05-23 08:23:00
预告的当然可以抓 但抓了也是谈一谈就放出来也不会关
有没有犯法我不知道.但这样会唤醒多少疯子心中的恶魔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4-05-23 08:24:00被抓到就不要带着妈妈出来哭哭只是比较激动喔~
作者: Skabo (kaka) 2014-05-23 08:24:00
单纯粉丝连抓的理由都不知道是什么 这种只是想红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24:00揪出来就够了 让他在新闻上丢脸
作者: w0320 (YY) 2014-05-23 08:25:00
上面几个不觉得这样是违法的人也很....
作者:
qn (9n)
2014-05-23 08:26:00....没药医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26:00还有别逼警方用钓的把人钓出来ㄎㄎ
作者:
antiSOC (antisoc)
2014-05-23 08:26:00保二快去渗透 或也成立个撒网
作者:
jiaan (这 礼物号:)
2014-05-23 08:26:00有没有犯法我不知道 但如果有人为一个杀无辜路人的人成立粉
报假新闻害人家破人亡也都只要登个小版面道歉说新闻有误
作者:
jiaan (这 礼物号:)
2014-05-23 08:27:00丝团还拥护他 然后可以被嘘文有没犯法 我会觉得挺妙的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28:00新闻由NCC在盯的 不要扯离主题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29:00假新闻 假报导以前也有开罚跟弄掉主持人的案例
作者:
awangya (阿丸兄)
2014-05-23 08:29:00这种被警察抓到又会出来哭哭
开罚也顶多罚金或停职 然后被弄到家破人亡的自认倒楣
作者:
XD9527XD (别人笑我太疯癫)
2014-05-23 08:30:00抓到之后------我也只是一时贪玩啊 对不起~~~~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4-05-23 08:30:00还有人偷渡其他的思想...看来其实也没有很重要啊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30:00我说过了 不要扯离主题 假新闻另外讨论
主题一样阿 都是在洗脑社会大众阿 只是一个是新闻媒体一个是用FB粉丝信仰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32:00那你开别串好吗ˊ_>ˋ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4-05-23 08:32:00趁这机会 叫fb放上按“干”吧 老是一堆自○粉丝团
作者:
MII9u 2014-05-23 08:33:00快点鸡鸭~“~
作者:
trevor5566 (Living off the land)
2014-05-23 08:36:00....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5-23 08:36:00处女?
作者:
rossikao (伊乃木及埃)
2014-05-23 08:39:00一堆低能狂赞士...
作者:
kloc (kk)
2014-05-23 08:40:00因为也许以后就是这种废物把你的时间(人生)给剥夺掉
作者:
chuck5669 (better life)
2014-05-23 08:40:00呵呵呵…这些人早晚会有天收
作者:
Leeng (Leeng)
2014-05-23 08:41:00不建议FB撤 最好报案把这些屁孩吓得屁滚尿流
作者: kana0228 (有热狗就有冷猫) 2014-05-23 08:44:00
这重要吗
作者:
PTTcrazy (骗我不懂喔)
2014-05-23 08:47:00修法一律视为共犯,死刑处理
作者:
zz7270 (11)
2014-05-23 08:48:00ㄏㄏ
作者:
w113353 (键盘萝莉控)
2014-05-23 08:48:00无聊当有趣
作者: bah (bah) 2014-05-23 08:50:00
不就想激怒人而已 不理他他就没辄了
作者: smalltiger56 (小虎56) 2014-05-23 08:56:00
只是个社团组织,又不违法。言论自由呢!
其实这粉丝有存在的必要性,有跟随的粉丝通通预防性羁押
作者: w0320 (YY) 2014-05-23 09:04:00
造成社会恐慌就不违法吗
作者: w0320 (YY) 2014-05-23 09:07:00
脑子都装幼稚的小朋友思维喔
作者:
catclan (...)
2014-05-23 09:08:00是不是在外国啊
作者: w0320 (YY) 2014-05-23 09:12:00
某56基本法律都不懂 还想跟别人谈言论自由 无知!
作者: a3899186 (帅气很可爱) 2014-05-23 09:27:00
某56的发言令人发笑
作者: Hooz (胡子) 2014-05-23 09:31:00
被抓到后的那种卒仔脸 真的很基八
作者: vidoci 2014-05-23 09:32:00
有够白痴的 不愧是台湾教养出来的奇蹟
作者:
jackeman (年过30 )
2014-05-23 09:36:00这种真的没事吗?造成恐慌
仅只是支持郑捷,这是一种言论自由吧,不具有立即明白的危险,我不认为因此可以强制关掉脸书
作者:
conanan (新年快乐)
2014-05-23 10:27:00到时被抓到 一定又会摆一副装可怜的无辜心态
作者:
conanan (新年快乐)
2014-05-23 10:41:00已经是一种逾越言论自由的范围 言论自由并非我喜欢说什么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3 10:41:00大家可以鄙夷这个粉丝团 不过大家也可思考 这粉丝团犯了啥法
作者:
conanan (新年快乐)
2014-05-23 10:42:00就说什么
作者: w0320 (YY) 2014-05-23 10:42:00
检方指出,在网络留言企图仿效捷运随机杀人者,已触犯刑法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3 10:42:00所以"崇拜某个坏人"不是法律问题 警察其实无权抓他~
作者: w0320 (YY) 2014-05-23 10:43:00
息者,亦触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罪。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3 10:43:00w网友 在网络留言要杀台湾的犹太人 犯法 在台湾网络留言崇拜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3 10:44:00希特勒 犯"台湾"的啥法?我这样比喻应该容易理解了吧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3 10:46:00检方会约谈前者 但后者 检方约谈反而(依法被认为)检方滥权
作者:
conanan (新年快乐)
2014-05-23 10:49:00氛围不对 特别受害者尸骨未寒的情况下 你还拥护杀人凶手
作者: w0320 (YY) 2014-05-23 10:51:00
就算不违法 但你支持吗? 你敢生活在有这种崇拜的社会中吗
作者:
conanan (新年快乐)
2014-05-23 10:51:00无一是对受害者家属二次打击 以道德层面而言 非常不恰当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4-05-23 10:51:00这些就是社会思想动乱的来源 可悲无知
作者:
conanan (新年快乐)
2014-05-23 10:53:00老实说杀人偿命 天经地义 自古如此
作者:
conanan (新年快乐)
2014-05-23 10:56:00我也赞成死刑 唯有这样 才能更有吓阻效果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3 11:03:00刑法上大概很难构成 但检查看看社会秩序维护法有无触犯好了因为就事论事 网络上各种烂人们不同的写法导致他们是否犯罪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3 11:04:00有的烂人够聪明 写的文字比较含蓄 刑法是罚不了他的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4-05-23 11:51:00当然是检举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