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医事法修法矮化 全台中药商串连抗争

楼主: zxcvwsx   2014-05-22 23:19:54
〔记者魏怡嘉/台北报导〕卫生福利部近日提出药事法修正条文,中药公会全联会理事长朱溥霖表示,修法竟将“中药商”矮化成“中药材商”,且不得公开零售传统固有成方的成药,等于要中药行关门,加上两岸服贸“内”、“外”夹杀,传统中药行濒临灭绝,中药商各分会决在全省各地发起抗争,遍地开花。
今日有上百位中药商齐聚发出怒吼,要工作权、考试权、更要生存权;朱溥霖指出,自民国60多年来,政府从未发过一张“中药师”执照,40多年未举行相关的国家考试,20多年不发照给传统中药商一张执照,中药商已日渐凋零,由原来的1万5千多家,到现在只剩下1万家,近来药事法修法又对中药商不公平,中药商已是忍无可忍。
朱溥霖表示,根据药事法第103条规定,民国82年2月5日前曾经主管机关审核列册登记者,或领有经营中药证明文件之从业人员,并修习中药课程达适当标准(162小时),得继续经营中药贩卖药物,第4项则更明订,中药商依规定经国家考试及格者,营业范围增加医师处方药品的调剂,但多年来,政府不依103条规定办理,反观以西药体系为主的药师,只要修16个学分即可取得中药商执照并拥有调剂权,叫中药商情何以堪。
卫福部中医药司副司长高文惠表示,对于药事法第103条各方有不同的解读与见解,这次药事法修法也是为了要解决中药商的生存问题,未来中药商只要有一定的修业,且经过技职检定,即可从事中药材批发,至于零售部分,由于处方中药及甲类中药成药属于药品,仍须由药师才能贩卖调剂,其主要站在保障民众用药的角度,修法不一定各方都会满意,但会尽量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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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merunball   2014-05-22 23:20:00
台中不意外
作者: nocturneC (Sent From 拐拐)   2014-05-22 23:20:00
中药商没读过中医系就想当中医师,请鬼拿药单?
作者: nocturneC (Sent From 拐拐)   2014-05-22 23:21:00
有实力之前特考早就考过了,现在再买新闻没屁用啦
作者: elvissheng   2014-05-22 23:30:00
中药资源系?颇呵担心什么 反正看西医的会越来越多
作者: toshbio (toshbio)   2014-05-23 05:24:00
中药商想家传? 那以后医师可不可以也家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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