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案件在凶手已经确定是郑捷的情况下
能有哪些辩护策略?
请板友们集思广益,可以让废死联盟参考。
我先抛砖引玉
1.依照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不应判处死刑。
2.郑捷沉迷杀人电玩,把自己当作角色的一人,行为时因精神障碍已经无法辨识其行为
违法,依刑法第19条第1项应该判无罪。
3.就算没有无法辨识,辨识能力也降低了,依同条第2项减轻其刑。
4.郑捷刺完就跑,找寻下一个目标,没有对同一人继续猛砍更多刀,表示没有致死故意,
顶多是伤害或重伤害的犯意,依照刑法277第2项和278第2项伤害致死或重伤害致死,
刑度是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逃过死劫。
5.进入被害人身体破坏其细胞组织的是刀子而非郑捷,所以要处死刑也应该处刀子死刑。
6.郑捷已经表示有悔意,犯后态度良好,可酌情判决有期徒刑15年左右。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