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ccess0409 (贡糖新衣)》之铭言:
: ※ 引述《youngleft (齐格飞)》之铭言:
: : 简易版的康德式人论
: : 1.人之为人,不可做为工具(当代人性尊严的基调)
: : 2.人具有理性
: : 3.人与人缔结社会契约,组成国家
: : (以下是支持死刑的康德式论证)
: : 4.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选择不杀人,却杀人者,要负起自己的责任,
: : 因为他破坏了自己的人性尊严。
: : 处以死刑,是要证明他可以为自己负起责任。
: : 康德自己支持死刑
: : 不过当代倒是挺多支持康德1-3的人,反对4的康德主义者
: : 我想在天上的林山田老师应该不反对我这个简化版的康德式论证。
: 所以这点就蛮有趣了
: 拿着一个人的理论成为立论依据
: 却又选择性地执行只对自己有利的论证
: 那是否就要怀疑为何无法采纳原先立论的想法
: 而当这样去修改原先的立论点,是否会造成整套理论的前后不一致
大咖思想家本来就有其深刻洞见与弱点互见之处
如同亚里斯多德支持奴隶制,
现代的亚里斯多德主义者,就要学亚里斯多德支持奴隶制是自然的吗?
更何况,康德本来就不是以支持死刑论成为大咖思想家,
删掉他这部份,来建构反死刑的康德主义论点,也不会太奇怪
: : 人家记得耶(2012-10-02的消息)
: : http://www.taedp.org.tw/story/2347
: : "为了解决监所超额收容的问题,法务部想的是监所的扩建、迁建、改建。听来很合理-
: : 空间不够,就多盖一些监狱。不过法务部没说出口的事情是:“根据统计,越来越多入
: : 监的人是再犯。”2001年,24,760人入所,其中有11,710人是再犯,再犯比例47.2%,
: : 随后逐年攀高,到了2011年,36,459人入所,25,325人再犯,再犯比例创下10年来新高
: : 69.4%,换句话说,监狱的存在创造了更多的犯人,而法务部仍要继续盖监狱,制造更
: : 多的收容人。"
: 没错,于是伟大的政府如何解决这问题呢
: 除了上述那些,还有比较不挤的(即使已经超出合理标准)多收一点人
: 不然就是让原本该服刑的暂且晚一点入监
: 这点就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入监服刑是为了矫治
: 用行为心理学的论点便是巴夫洛夫与狗的那招
: 要让入监服刑的惩罚和犯罪者对于自身犯罪这件事情产生连结
: 而处罚的时间离犯罪时间越久,是越不利于矫治的
判决“确定”就要入监了耶(刑法45条)
判决没救济程序就算确定了
你觉得会拖,是因为还没跑完上诉期间之类的原因吧?
: 另外一招就是使“相较不严重者”假释
: 这也是最为诟病:“判刑十年,服刑三年”的原因之一
你可以问问我们的马英九总统当年在法务部长任内拉低假释门槛在干嘛?
: 请问这样能矫治到什么?
: 喔对了,所以说废死的要多念点法律以外的东西
敝校法律系低年级有下列法条以外的课程可以选修
政治学 社会学 经济学 心理学 会计学 货币银行学 逻辑
: 免得讲出来的东西全部架构在离现实很远的理论之上
: 这也是大家反对废死的理由
: 根据心理学:
: 如果一样东西原本只有五十元的价值
: 先开了一个很高的价码大概一千元,
: 让人家去杀价
: 砍到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价,别人买走了心里暗爽,那商人心里更爽
: 对一个犯人判了十几年的刑期,然后关不到几年就放出来
: 当然有人会感谢上天对他的怜悯而重新做人
: 但也无法否认会有那种“好爽,犯了判十多年的案才关这样,法律算啥”的心态
宣告刑跟执行刑本来就不同(刑法51跟57条)
我想你可能不太理解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从一重处断的条文。
: : 李茂生老师做少事法,批评过台湾对非行少年的关心太少(这是我自己的用词)
: : 然后废死联盟2008年开过【死刑存废的新思维~社会安全、狱政革新、被害人保护】研
: : 讨会
: : 2012年藉著“正义女神的新天平:修复式正义|人权与和平教育|2012国际研讨会”的
: : 机会,开过创伤疗育工作坊
: : 这还只是研讨会,我不知道的演讲一定更多
: : 电影展跟摄影展就更不用说了
: 我讲这一段是针对“潜在的犯罪者”的协助,不是对于受害者
: 譬如说这次捷运杀人犯
: 其实他之前就已经有征兆了喔 ^ ^
: 结果呢?
: 另外爆个不算料的料
: 学校的辅导中心其实也很缺专业的心理师
: 大部分的咨商人员是大学生或是研究生去那里打工协助咨商
: 品质如何可想而知
: 心理师之前抗议了老半天,
: 我是不知道有多少废死联盟或是律师一同出来支持
我不是废死联盟也不是律师
但我至少键盘无限期支持心理师法不下修
: 并且表示现在台湾其实很缺乏心理知识专业人才
: 尤其是在法律和监所这一块领域
: 这点你能否认?
我不否认啊
我赞成要配置专业心理师在司法体系,
(也不是我在讲 政大刘宏恩老师就说过类似的话)
然后?
: : 同前面的link
: : "王思为教授投书〈台湾狱政还有漫漫长路〉提及荷兰海牙的Scheveningen狱所,遵照
: : 国际人权最高标准设置,被告在审判时被拘禁在属于自己的10平方公尺单人房,里头备
: : 有一张单人床、一张书桌、一个书架、一台电视、厕所设备(洗手台与马桶)及呼叫警
: : 卫的对讲机(晚上房门被上锁时可使用)...。
: : 它想要教导全世界的不过是一个简单道理,那就是“一个人应如何被对待”;即便是私
: : 人情感上难以忍受,但理智与法律上应当如何处置,才符合对于人的基本尊严的尊重,
: : 这是国际刑事法庭正在做的事情。监禁的目的并不是要摧毁一个人的人格,创造出一个
: : 法律所不及的化外之地。"
: : 我想这部份监所改革联盟(部分成员与废死联盟重叠)应该会讲得更多。
: 因为我也是康德的理论支持者
: 这点我绝对认同
: 但废死联盟对于心理学的缺乏是让人很忧心的
: 每次一提到“反社会人格者”该如何处置
: 又处于混乱状态
: 反社会人格者就是康德理论中的大例外
: 或者说这类人已经不具有康德理论中2.、3.点的特征
反社会人格未必是康德理论的例外
我实在不愿康德他老人家蹦出来说这不是我的理论
不过为了讨论方便 就容我继续简化他老人家吧
1.人具有理性跟他是否愿意运用理性是两件事
2.正如康德自己所说:“人性本是扭曲的材料,不可能从中产生直截的事物。”
反社会人格仍然可以存在于康德的人论当中。
(然后请不要问这跟人性尊严的差别在哪里,我不想再花上两三页的篇幅说明)
: 换言之
: 任何刑罚都是针对理性者
: 但死刑,就是为了不理性者而设计
: 佛家有云:斩业非斩人
: 我绝对反对报复,因为那是不理性的
: 但当一个人已经不属于理性范畴也几经确认无法回复
: 杀的是这个人未来还可能造成的业而不是他的生命
: : 你其实在讲台湾政府吧XD
: 都有啦 (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