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遇到重大刑事案件,废死的议题又要拿出来坦了。
我之前有机会和废死联盟的人员讨论过废死的议题,由于时间不长,
或许并不全面。就我所理解废死联盟的主张主要有两个:
一是避免冤案的发生,二是避免国家公权力无限制扩张。
第一点的例子有江国庆案、郑性泽案(详细请自行google)
后者的例子我想大家应该可以理解,就是不让国家能够随意地处决一
个生命。
当然,有些人就会疑惑,这个人的确就是罪大恶极,甚至真的有滥杀
的事实,为什么不能判死刑?
的确,罪大恶极者,我们都希望有个力量去制裁他,那这个力量是什
么呢?一个刑事案件发生,到决定判决死刑,中间经历过警察、检察
官、法官,到最后的执行阶段。只要这其中一个环节违反公平正义,
甚至出了问题,那这样的结果算不算是正义?今天他滥杀,所以最后
决定该死刑,那另一个案件,证据不足,却同样导致死刑的判决,所
以那位冤案的当事人,不也是被国家滥杀的牺牲者吗?
台湾至今没有废死,而废死议题也不只是“废除死刑”这么简单,那
是一个终极目标,而这个目标的意义仍是让犯人得到应有的制裁。然
而要达成这个目标的路途,还有多少司法制度、法律、审检制度的缺
失,证据的保存与认定等等,各种改革而促成最终的目标。
回到最一开始我所理解废死联盟的主张,人毕竟不是万能,每个判决
也无法肯定毫无瑕疵因此废除死刑后,有疑虑的案件能够有时间去申
冤;至于所谓的真正罪大恶极之人,有无期徒刑(或是非直接死刑的
更合适的制裁方式),终生在牢狱中度过赎罪。这样看来的确是违背
人性,人性希望罪恶能够伏诛,更何况如果受害的是自己的挚爱亲人
,当然希望凶手被处决死刑。因此,除了制度、法律的改革,价值观
的转移与对于受害家属的慰藉、抚卹,是不得不面对与重视的部分。
总而言之,废死不是只有废除死刑这样一个结论,需要讨论与改革的
前置前提还有很多,也不是今天提出就得明天达成,还需要很多改革
与时间。
我个人认为,价值观的改变与更完善制度的形成,这样的责任怎么会
是由一个民间组织全部担起?急着指责、冷眼冷语、批判一个民间组
织,却没有去检讨、监督更有力量的政府在这样的议题上做了什么改
变与修正,我觉得是很吊诡的事情。
最后补充一点,假设今天凶手的确杀了我的挚爱与亲人,而我真的无
法接受凶手没有伏诛,我也宁愿自己去了结凶手,然后再自首承担自
己的罪责。
以上浅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