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lan0204 (このロリコンどもめ!!)
2014-05-21 20:47:58法拍屋须揭露是否为凶宅
2014-05-21 00:57 中国时报 杨毅、徐子晴/台北报导
立法院昨通过2项与民众购屋有关的民生法案,包括去年台南一名单亲妈妈标下法拍屋
后,才知道自己误买凶宅,却无法贷款,引起社会关注,昨通过《强制执行法》修正案,
未来法拍屋须明确揭露是否为“凶宅”;另一法案则是《房屋税条例》修正案,增订“囤
房条款”,将非自住房屋税率由现行房屋现值的1.2%至2%,调高为1.5%至3.6%。
提案修改《强制执行法》的国民党立委丁守中说,台南单亲妈妈省吃俭用,标下法拍屋
才知道误买凶宅,导致银行不愿贷款被迫弃标,反要赔偿法院差额,最后买屋梦碎为,昨
天三读通过的条例,规定法院拍卖不动产时,须公告房屋相关资讯,避免民众权益受损。
至于《房屋税条例》修正案,则增订“囤房条款”,将非自住房屋税率由现行房屋现值
的1.2%至2%,调高为1.5%至3.6%;自住或公益出租使用则维持1.2%不变,各地方政
府可视所有权人持有的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预计最快明年5月开征。
新法并扩大营业用房屋税适用范围,包括私人医院、诊所或自由职业事务所等,将全数
比照营业用房屋税率,提高为3%至5%;供人民团体等非营业使用者,房屋税率维持1.5
%至2.5%。
至于房屋同时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应以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税率
,课征房屋税。但非住家用者,课税面积最低不得少于全部面积6分之1。
不过“非自住房屋”定义为何?法案授权财政部自行订定自住及公益出租的认定标准。
根据财政部初步规划,只要符合无出租,以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居住使用,即属
自住房屋。
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总户数,上限为三户,亦即超过的第四户非自住房屋,
房屋税率才会提高。
http://tinyurl.com/qc9jd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