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条例第五条条文”修正案通过了。
新版的法条:
http://npl.ly.gov.tw/do/www/FileViewer?id=6522
自住税率1.2%(不变)
非自住税率1.5%~3.6%(稍微调高)
囤房者的房屋税大约被拉高0.3%。
至少是对的方向啦,只是力道太小。
毕竟有钱人和囤房官员与囤房利委的阻力很大,能够稍微调高也是值得鼓励的。
希望有一天可以把税基从“公告房价+公告地价”改成“实价”,以实现实价课税。
或是参考“实价登录资料”把“公告房价+公告地价”拉高到接近实价。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