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年度专辑奖发生了和去年一样的情况。不过年度专辑和各语言的“最佳”专辑不同在逻辑上并没什么问题,毕竟评选的作品数量和投票机制并不一样(最好的解释就是一个班选出的模范生和一个年级选出的人可能不会一样)。
觉得如果要解决这种看似不合逻辑的奖项,或许可以从经常入围从缺的“评审团奖”着手?
评审团奖的产生其实有点迷?好像不是经由投票,而是须超过2/3评审的同意才产生得主。得主和“最佳”专辑/歌手/组合的入围与否也没有什么关联。(像去年的评审团奖是由没入围(没报名)客语奖项的生祥乐团夺得,同时《围庄》也入围了年度专辑奖。)
如果把这两个奖合为一项颁发(其实就是把评审团奖改名但不能从缺),争议会不会小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