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 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度电视金钟奖报名须知

楼主: shengju1029 (貍猫山~)   2017-04-27 10:16:13
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度电视金钟奖报名须知
一、本须知依一百零六年度电视金钟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订定之。
二、报名日期:
(一)报名节目奖、个人奖及节目创新奖: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一百零
六年五月十八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特别奖项: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八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三、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及缴交文件:
请依第二点规定期间至“ 106 年度金钟奖报名系统 ”(网址
http://www.bamid.gov.tw)进行网络报名,并上传参赛节目影片至前揭报名系统,
报名系统将于报名日期截止日当日晚间 24 时关闭,惟参赛节目影片可上传至一百
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晚间 24 时止,逾前开规定期限者,将不予受理;未完整报名
及上传参赛影片者,视同报名无效。有关各奖项应检附之参赛节目影片,请依“中
华民国一百零六年电视金钟奖奖励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
四、报名应缴交文件
(一)节目奖:
1、 网络上传:参赛节目影片参赛节目影片应以 MPEG-4(H.264)档案格式上传至
“106 年度金钟奖报名系统”,并删除广告内容(档案规格详如第七
点规范)。
2、 纸本文件:
(1) 报名表正本(请参考附表二)一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列
印,并加盖报名单位及负责人章。请至“ 106 年度金钟奖报名系统”
(网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报名资讯,并自该系统打印报名表,
非自“106 年度金钟奖报名系统”打印者无效,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
(以下简称本部影视局)将不予受理。
(2) 报名参赛切结书(附表六)。
(3) 已首次公开传输之参赛节目,应出具首次公开传输之于我国合法设立互联网
影音平台经营者之证明(应包含节目之名称、传输平台及网址、期间、时段及
开立证明单位之印信)。
(二)个人奖:
1、 网络上传:参赛节目影片参赛节目影片应以 MPEG-4(H.264)档案格式上传至“
106 年度金钟奖报名系统”,并删除广告内容(档案规格详如第七点
规范)。
2、 纸本文件:
(1) 报名表正本(请参考附表三)一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列
印,并加盖报名单位及负责人章。请至“ 106 年度金钟奖报名系统”
(网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报名资讯,并自该系统打印报名表,
非自“106 年度金钟奖报名系统”打印者无效,本部影视局将不予受理。
(2) 报名参赛切结书(附表六)。
(3) 报名“戏剧节目编剧奖”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首集至第三集剧本及其他任二
集剧本(均为拍摄剧本),一式十份。
(4) 报名“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编剧奖”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完整拍摄剧本,
一式十份。
(5) 已首次公开传输之参赛节目,应出具首次公开传输之于我国合法设立互联网
影音平台经营者之证明(应包含节目之名称、传输平台及网址、期间、时段及
开立证明单位之印信)。
(三)节目创新奖
1、 网络上传:参赛节目影片参赛节目影片应以 MPEG-4(H.264)档案格式上传至
“106 年度金钟奖报名系统”,并删除广告内容(档案规格详如第七点规范)。
2、 纸本文件:
(1) 报名表正本(请参考附表四)一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列
印,并加盖报名单位及负责人章。请至“ 106 年度金钟奖报名系统”
(网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报名资讯,并自该系统打印报名表,
非自“106 年度金钟奖报名系统”打印者无效,本部影视局将不予受理。
(2) 报名参赛切结书(附表六)。
(3) 已首次公开传输之参赛节目,应出具首次公开传输之于我国合法设立互联网
影音平台经营者之证明(应包含节目之名称、传输平台及网址、期间、时段及
开立证明单位之印信)。
(四)特别奖项:
纸本文件:
1、 报名表正本(请参考附表五)一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并加盖报名单位及负责人章。请至“ 106 年度金钟奖报名系统”
(网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报名资讯,并自该系统打印报名表,非
自“106 年度金钟奖报名系统”打印者无效,本部影视局将不予受理。
2、 推荐函正本一份(以 A4 纸、直式横书、标楷体、14 号字撰写,应以双面打印)。
3、 被推荐者相关事蹟一份,(以 A4 纸、直式横书、标楷体、14 号字撰写,应以双
面打印),撰写内容包含以下指定项目:
(1) 被推荐者经历、生平简介。
(2) 被推荐者之成就、事蹟及对电视产业之贡献说明。
(3) 其他补充说明或佐证文件。
(五)于第二点规定报名日期自“106 年度金钟奖报名系统”完成前揭奖项报名后,请自
“106 年度金钟奖报名系统”(网址 http://www.bamid.gov.tw)打印报名总表
(请参考附表一),并同各奖项之报名表(请参考附表二至附表五)及各奖项应缴
交文件,依第五点第三款规定方式装订后,于第二点规定报名截止期限前,以挂号
邮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区开封街一段三号 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广播电视
产业组(以邮局章戳为凭)。亲自送达者(含委托他人)应于报名日期之截止日当
日下午五时三十分前,送至本部影视局一楼“外收发室”(以收发章戳为凭),逾
前开规定期限者,本部影视局将不予受理。报名总表及报名表非自“106 年度金钟
奖报名系统”打印者无效,本部影视局将不予受理。
(六)报名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后,报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报名资料。
(七)未依前开各项规定于指定期间内检送报名文件、资料,或检送之文件、资料不全,
经本部影视局通知限期补正一次,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全者,应不受理其报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同一报名单位,请打印一份报名总表(请参考附表一),并应加盖报名者及其负责
人印信。
(二)每份报名表(请参考附表二至附表五)限报名一项奖项,并应加盖报名者及其负责
人印信。
(三)报名者应将下列资料由上而下依序排列(如有装订必要者,请以简易方式为之)送
至收件地点:
1、 报名总表。
2、 各奖项依第四点应检附文件。
(四)报名单位依第四点所检附之书面文件将纳入评审委员评分考量,但报名资料请勿过度
包装,包装精美与否将不会作为评分之依据。
(五)报名资料于评审结束后概不退还。
六、入围名单公布日起七日内,入围作品之报名单位应缴交文件:
(一)节目奖
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正本
一份(附表九或附表十)。
(二)个人奖
1、 报名“戏剧节目新进演员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新进演员奖”之参赛者
,应检附个人简介(附表七)一份。
2、 报名“戏剧节目编剧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编剧奖”之作品为改编剧本
者,应检附原著作、衍生著作及各该著作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改编剧本之书面授
权文件影本一份。
3、 参赛者同意参赛同意书正本一份(附表八)。
4、 报名者非参赛者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
书正本一份(附表九或附表十)。
5、 参赛之个人为外籍人士者,应检附劳动部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节目创新奖
1、 参赛者若为个人,应检附参赛者同意参赛书正本一份(附表八)。
2、 报名者非参赛者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
书正本一份(附表九或附表十)。
3、 参赛之个人为外籍人士者,应检附劳动部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四)前揭应缴交文件,报名单位应于入围名单公布日起七日内,以挂号邮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区开封街一段三号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广播电视产业组(
以邮局章戳为凭)。亲自送达者(含委托他人)应于缴交截止日当日下午五时三十
分前,送至本部影视局一楼“外收发室”(以收发章戳为凭),逾前开规定期限者
,经本部影视局通知限期补正一次,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全者,本部影视局即撤销
入围资格。
七、各奖项参赛影片规格说明:
(一)4K、FHD、HD 或 SD 规格均可。
(二)影片规格说明表:
八、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度电视金钟奖奖励办法与报名须知,及报名书表格式(附表一至
附表十),亦载于本部影视局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bamid.gov.tw),惟附表
六至附表十可供下载,附表一至附表五报名书表格式仅供参考,请自“106 年度金钟
奖报名系统”打印。
九、本部影视局将于入围、得奖名单公布后,在本部网站对外公开评审委员名单及评审结
果。评审结果包括入围名单、得奖名单、计画名称及奖励金额。
十、本须知如有疑义或其他未尽事宜,由本部影视局解释之。并请详查“中华民国一百零
六年度电视金钟奖奖励办法”规定,或电洽本部影视局 02-2375-8368#1504。
http://www.bamid.gov.tw/files/15-1000-3438,c288-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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