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度电视金钟奖报名须知
一、报名期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节目奖、个人奖及节目创新奖:
1、第一阶段:
(1)报名者应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至一百零五年五月二日(含)期间内,
登入“105年度电视金钟奖线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bamid.gov.tw),
输入报名资料并确认无误后,按下“确定上传”始完成线上报名资料之登录。
(2)报名者于“105年度电视金钟奖线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资料登录后,打印系统产
出之载有报名者资料之报名总表一份(如附表一),且加盖报名者及其负责人印信
,并检附电视执照影本(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执照,或电视节目制作业之公司登记
证明影本;如为财团法人者,应附财团法人登记证书及章程影本。申请者为电视节
目制作业者,前开登记证明、章程中应载明申请者得从事电视节目制作之文意。)
一份,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至一百零五年五月二日(含)期间内,挂
号邮寄或亲送至报名地点完成第一段报名。
2、第二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报名后,报名者应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五月三十日(含)
前,依据文化部(以下称本部)之书面通知,将报名表(附表二至附表四)及第四点
应检附文件,依第六点规定方式装订后,挂号邮寄或亲送至报名地点。
(二)报名特别奖项:报名者应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至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七
日(含)期间内,将报名表(附表五)、电视执照影本(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执照
,或电视节目制作业之公司登记证明影本;如为财团法人者,应附财团法人登记证
书及章程影本。申请者为电视节目制作业者,前开登记证明、章程中应载明申请者
得从事电视节目制作之文意。)各一份,及第四点应检附文件,依第六点规定方式
装订后,挂号邮寄或亲送至报名地点。
二、递件方式:
(一)挂号邮寄者,以报名截止日之邮戳为凭;亲自送达者,以报名截止日下午五时三十
分以前送达报名地点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封封套应注明“一百零五年度电视金钟奖报名文件”。
三、报名地点: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广播电视产业组(台北市中正区开封街一段
三号五楼)
四、报名应检附文件:
(一)节目奖
1、戏剧节目奖、行脚节目奖、综艺节目奖、综合节目奖: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参赛节目带应以MPEG-4(H.264)或MOV(H.264)档案格式储存至行动硬盘,并删
除广告内容(档案规格详如第五点规范)。
(3)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2、教育文化节目奖、儿童少年节目奖: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七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参赛节目带应以MPEG-4(H.264)或MOV(H.264)档案格式储存至行动硬盘,并删
除广告内容(档案规格详如第五点规范)。
(3)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3、科学节目奖、动画节目奖: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三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参赛节目带应以MPEG-4(H.264)或MOV(H.264)档案格式储存至行动硬盘,并删
除广告内容(档案规格详如第五点规范)。
(3)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二)个人奖:
1、戏剧节目男主角奖、戏剧节目女主角奖、戏剧节目男配角奖、戏剧节目女配角奖、戏
剧节目新进演员奖: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参赛节目带应以MPEG-4(H.264)或MOV(H.264)档案格式储存至行动硬盘,并删
除广告内容(档案规格详如第五点规范)。
(3)生活照或剧照一式十张(规格为四×六),并于照片背面空白处叙明参赛者姓名及
饰演角色姓名。
(4)报名“戏剧节目新进演员奖”之参赛者,应检附个人简介(附表六)一式十份。
(5)参赛者同意参赛书正本一份(附表七)。
(6)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7)参赛之个人为外籍人士者,应检附劳动部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2、戏剧节目导演奖、戏剧节目编剧奖: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参赛节目带应以MPEG-4(H.264)或MOV(H.264)档案格式储存至行动硬盘,并删
除广告内容(档案规格详如第五点规范)。
(3)报名“戏剧节目编剧奖”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首集至第三集剧本及其他任二集剧
本(均为拍摄剧本),一式十份。
(4)报名“戏剧节目编剧奖”之作品为改编剧本者,应检附原著作、衍生著作及各该著
作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改编剧本之书面授权文件影本各一份。
(5)参赛者同意参赛书正本一份(附表七)。
(6)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7)参赛之个人为外籍人士者,应检附劳动部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3、非戏剧类节目导演奖、非戏剧类节目导播奖、教育文化节目主持人奖、儿童少年节目
主持人奖、摄影奖、剪辑奖、音效奖、灯光奖、美术设计奖: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七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参赛节目带应以MPEG-4(H.264)或MOV(H.264)档案格式储存至行动硬盘,并删
除广告内容(档案规格详如第五点规范)。
(3)参赛者同意参赛书正本一份(附表七)。
(4)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5)参赛之个人为外籍人士者,应检附劳动部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4、行脚节目主持人奖、综艺节目主持人奖、综合节目主持人奖: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参赛节目带应以MPEG-4(H.264)或MOV(H.264)档案格式储存至行动硬盘,并删
除广告内容(档案规格详如第五点规范)。
(3)参赛者同意参赛书正本一份(附表七)。
(4)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5)参赛之个人为外籍人士者,应检附劳动部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系列奖项: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
)男主角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主角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配角奖、
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配角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新进演员奖、迷你剧集(
电视电影)导演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编剧奖
1、报名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奖应检附文件: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参赛节目带应以MPEG-4(H.264)或MOV(H.264)档案格式储存至行动硬盘,并删
除广告内容(档案规格详如第五点规范)。
(3)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2、报名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主角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主角奖、迷你剧集(
电视电影)男配角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配角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新进
演员奖、应检附文件: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参赛节目带应以MPEG-4(H.264)或MOV(H.264)档案格式储存至行动硬盘,并删
除广告内容(档案规格详如第五点规范)。
(3)生活照或剧照一式十张(规格为四×六),并于照片背面空白处叙明参赛者姓名及
饰演角色姓名。
(4)报名“迷你剧集(电视电影)新进演员奖”之参赛者,应检附个人简介(附表六)
一式十份。
(5)参赛者同意参赛书正本一份(附表七)。
(6)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正
本一份(附表八或附表九)。
(7)参赛之个人为外籍人士者,应检附劳动部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3、报名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导演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编剧奖应检附文件: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参赛节目带应以MPEG-4(H.264)或MOV(H.264)档案格式储存至行动硬盘,并删
除广告内容(档案规格详如第五点规范)。
(3)报名“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编剧奖”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完整拍摄剧本,一式
十份。
(4)报名“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编剧奖”之作品为改编剧本者,应检附原著作、衍生
著作及各该著作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改编剧本之书面授权文件影本各一份。
(5)参赛者同意参赛书正本一份(附表七)。
(6)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其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
(附表八或附表九)。
(7)参赛之个人为外籍人士者,应检附劳动部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4、同一迷你剧集(电视电影)报名二项(含)以上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系列奖项者,
参赛节目带储存一套即可。
(四)节目创新奖: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七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参赛节目带应以MPEG-4(H.264)或MOV(H.264)档案格式储存至行动硬盘,并删除
广告内容(档案规格详如第五点规范)。
3、相关书面资料一式八份(以A4纸、直式横书、标楷体、14号字撰写,应以双面打印)
,详述运用创新之技术制播节目,或自创节目模式制作节目,对电视产业技术或节目
制作有实质贡献。
4、参赛者若为个人,应检附参赛者同意参赛证明书正本一份(附表七)。
5、运用创新之技术制播节目,或自创节目模式制作节目参赛本奖项者,应检附参赛者出
具运用创新之技术或该节目模式由其自创之切结书正本一份。
6、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其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
附表八或附表九)。
7、参赛之个人为外籍人士者,应检附劳动部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五)特别奖项: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一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推荐函一份(以A4纸、直式横书、标楷体、14号字撰写,应以双面打印)。
3、被推荐者相关事蹟一份(以A4纸、直式横书、标楷体、14号字撰写,应以双面打印)
,撰写内容须包含以下指定项目:
(1)被推荐者生平简介。
(2)被推荐者之成就、事蹟及对电视产业之贡献说明。
(3)其他补充说明或佐证文件。
(六)各奖项之参赛节目带,请依“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度电视金钟奖奖励办法”第九条
至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五、各奖项参赛影片规格说明:
1、HD或SD规格均可。
2、影片规格说明表
六、报名者应将下列资料由上而下依序排列(如有装订必要者,请以简易方式为之),并
同参赛作品递送至报名地点:
(一)报名表。
(二)如有照片者,其照片。
(三)如有证明文件、同意参赛文件或同意授权文件者,其证明文件、同意参赛文件或同
意授权文件。
(四)其他本部指定之文件。
七、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每份报名表(附表二至附表四)限报名一项奖项,并应加盖报名者及其负责人印信
(二)报名单位依第四点所检附之书面文件内容将纳入评审委员评分考量,但报名资料请
勿过度包装,包装精美与否将不会作为评分之依据。
(三)行动硬盘将于评审结束后由本部择期归还报名单位,其余报名资料于评审结束后概
不退还。
八、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度电视金钟奖奖励办法与报名须知,及报名书表格式(附表一至
附表九),亦载于本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网站首页
(网址:http://www.bamid.gov.tw)“105年度电视金钟奖线上报名系统”项下。
九、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请详查“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度电视金钟奖奖励办法”规定,
或电洽本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02-2375-8368分机1506。
http://www.bamid.gov.tw/files/15-1000-2965,c288-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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