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度广播金钟奖报名须知
一、报名期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节目奖、个人奖、广告奖、电台品牌行销创新奖及数位应用奖:
1、第一阶段:
(1)报名者应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至一百零五年五月二日(含)期间内
,登入“105年度广播金钟奖线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bamid.gov.tw)
,输入报名资料并确认无误后,按下“确定上传”始完成线上报名资料之登录。
(2)报名者于“105年度广播金钟奖线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资料登录后,打印系统产
出之载有报名者资料之报名总表一份(如附表一),且加盖报名者及其负责人印
信,并检附广播执照影本(或广播节目制作业、广播电视广告业之公司登记证明
影本;如为财团法人者,应附财团法人登记证书及章程影本。申请者为广播节目
制作业或广播电视广告业者,前开登记证明、章程中应载明申请者得从事广播节
目制作或广告之文意。)一份,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至一百零五年
五月二日(含)期间内,挂号邮寄或亲送至报名地点完成第一阶段报名。
2、第二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报名后,报名者应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五月三十日(含
)前,依据文化部(以下称本部)之书面通知,将报名表(附表二至附表七)及第
四点应检附文件依第五点规定方式装订后,挂号邮寄或亲送至报名地点。
(二)报名特别奖项:报名者应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至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七
日(含)期间内,将报名表(附表八)、广播执照影本(或广播节目制作业、广播
电视广告业之公司登记证明影本;如为财团法人者,应附财团法人登记证书及章程
影本。申请者为广播节目制作业或广播电视广告业,前开登记证明、章程中应载明
申请者得从事广播节目制作或广告之文意。)各一份,及第四点应检附文件,依第
五点规定方式装订后,挂号邮寄或亲送至报名地点。
二、递件方式:
(一)挂号邮寄者,以报名截止日之邮戳为凭;亲自送达者,以报名截止日下午五时三十
分以前送达报名地点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封封套应注明“一百零五年度广播金钟奖报名文件”。
三、报名地点: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广播电视产业组(台北市中正区开封街一段
三号五楼)
四、报名应检附文件:
(一)节目奖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五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除报名“广播剧奖”者,应以自选之三集节目参赛外,报名其余节目奖奖项者,应
自选十七集节目带送交本部,再由本部抽选其中之三集节目交由评审委员审查。前
开节目并应以MP3或WAV档案格式储存至行动硬盘;附说明资料者,亦应储存于前开
行动硬盘。
3、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正
本一份(附表十或附表十一)。
(二)个人奖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五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除以广播剧节目报名“企划编撰奖”者,应以自选之三集广播剧节目参赛外,报名
其余个人奖奖项者,应自选十七集节目带送交本部,再由本部抽选其中之三集节目
交由评审委员审查,前开节目并应以MP3或WAV档案格式储存至行动硬盘;附说明资
料者,除报名“企划编撰奖”者应检附书面文件一式六份外,其余奖项之说明资料
应储存于行动硬盘。“企划编撰奖”检附之书面文件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
打印。
3、参赛者同意参赛书正本一份(附表九)。
4、参赛之个人为外籍人士者,应检附劳动部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5、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正
本一份(附表十或附表十一)。
(三)广告奖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五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参赛广告应以MP3或WAV档案格式储存至行动硬盘。
3、相关书面资料一式六份(以A4纸、直式横书、标楷体、14号字撰写,无页数限制)
,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撰写内容须包含以下指定项目:
(1)广告目标:叙明录制广告之目的。
(2)广告策略:叙明为达广告目的之策略方向。
(3)广告制作:叙明录制广告过程采用之元素及技巧,足以达成广告目标。
(4)广告效果:叙明播送后之广告效果评估、绩效及相关数据。
(5)其他补充说明或佐证文件。
4、参赛之广告如为受托制作者,应检附委托制作广告者同意参赛文件一份。
5、参赛之广告为药品、化粧品、医疗器材或医疗业务广告者,应检附卫生主管机关核
准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6、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正
本一份(附表十或附表十一)。
(四)电台品牌行销创新奖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五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相关书面资料一式六份(以A4纸、直式横书、标楷体、14号字撰写,无页数限制)
,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撰写内容须包含以下指定项目:
(1)电台品牌行销目的:叙明电台品牌行销创新作为之目的。
(2)电台品牌行销策略:叙明电台品牌行销创新作为之策略、企制概念。
(3)电台品牌行销过程:叙明宣传或跨媒体整合模式与执行过程、使用之行销宣传手
法与工具与其特点为何,足以达成行销目的。
(4)电台品牌行销成效:叙明执行成果、市场反应及达成目标之绩效、影响及相关数
据。
(5)电台品牌行销创新性:叙明电台品牌行销创新作为及手法之创新处。
(6)其他补充说明或佐证文件。
(五)数位应用奖:
1、报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三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相关著作一式四份(以A4纸、直式横书、标楷体、14 号字撰写,无页数限制),内
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3、相关数位应用程式、APP或应用档案等光盘资料一式四份,应以资料光盘形式储存盘
案。
4、参赛者如为个人者,应检附参赛者同意参赛书正本一份(附表九)。
5、参赛之个人为外籍人士者,应检附劳动部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6、报名者非参赛作品著作财产权人者,应检附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授权同意书正
本一份(附表十或附表十一)。
(六)特别奖项
1、报名表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报名表格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
2、推荐函一份(以A4纸、直式横书、标楷体、14号字撰写),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
以双面打印。
3、被推荐者相关事蹟一份(以A4纸、直式横书、标楷体、14号字撰写,无页数限制),
内容超过一页以上,应以双面打印,撰写内容须包含以下指定项目:
(1)被推荐者生平简介。
(2)被推荐者之成就、事蹟及对广播产业之贡献说明。
(3)其他补充说明或佐证文件。
五、除“企划编撰奖”、“广告奖”、“电台品牌行销创新奖”及“数位应用奖”外,报
名者应将下列资料由上而下依序排列(如有装订必要者,请以简易方式为之),并同
参赛作品递送至报名地点:
(一)报名表。
(二)如有证明文件、同意参赛文件或同意授权文件者,其证明文件、同意参赛文件或同
意授权文件。
(三)其他本部指定之文件。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每份报名表(附表二至附表八)限报名一项奖项,并应加盖报名者及其负责人印信
(二)报名单位依第四点所检附之书面文件内容将纳入评审委员评分考量,但报名资料请
勿过度包装,包装精美与否将不会作为评分之依据。
(三)行动硬盘将于评审结束后由本部择期归还报名单位,其余报名资料于评审结束后概
不退还。
七、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度广播金钟奖奖励办法与报名须知,及报名书表格式(附表一至
附表十一),亦载于本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网站首页(网址
:http://www.bamid.gov.tw)“105年度广播金钟奖线上报名系统”项下。
八、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请详查“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度广播金钟奖奖励办法”规定,
或电洽本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02-2375-8368分机1506。
http://www.bamid.gov.tw/files/15-1000-2962,c288-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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