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奖何不废除报名制,改采提名制?──金曲奖评审之八点随想
【udn鸣人堂/陈乐融/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078/1037527】
1
一个大趋势:因为报名数量太大,金曲奖初审评审团会越来越难产,文化部越来越难找到
有资历有心又有时间的评审,从初审一路当到决审。
以第二十六届参赛作品论,初选评审需在电脑上点击12890笔分项给分(选择1-10分),
复审阶段加点击530笔,微薄的酬劳根本不能跟短时间内劳力听力脑力密集的工作量相比
,每次光狂点这些分数栏,就差点构成腕道炎或视力模糊的职业伤害。
2
如果金曲奖不能和多数文学奖、电影奖等一样,采两阶段选拔,另选一批初选评审快速过
滤海量报名作品,我附议多年来吴楚楚先生的倡议,取消报名制,改采提名制。
否则一来大量劣质作品花去太多时间成本,二来无法因应数位时代纯在网络发行的单曲趋
势。
不开放网络单曲,万一以后有佳作纯从网络发行走红,要如何进入金曲奖获得鼓励?一旦
开放,新增数量将无法想像。
每个人都可以创作、都可以发表,但没道理要求一堆专业人士一定要为你评分;奖励优良
作品归奖励,但政府和纳税人不欠所有创作人的所有作品一个评审。
3
报名错乱每年都会发生,明明该去报传统暨艺术金曲奖的宗教、民俗或古典类,偏来流行
金曲奖搅局;明明报演奏类专辑,里面的“演唱曲”还照报“演奏类最佳作曲”;类似情
况文化部不该年年视若无睹,丢给所谓评审自由心证决定。应该把规则讲清楚,讲清楚后
该退件就退件,甚至必要时订定罚则,杜绝少数报名者侥幸之心。
4
如非要保留凡“出版物”便有资格参赛的规定(这是前网络时代、前金曲奖主办单位“新
闻局出版处”的遗毒思维),至少该限定单张作品最多报几首歌的单项奖(早年有),否
则一张十首、十多首歌,一股脑都角逐最佳作词、作曲、编曲、单曲制作人、年度歌曲,
这是什么自恋心理?
如果文化部不敢从数量限制报名者自行过滤,那么敢不敢收报名费,每一项都计价,报名
作品单位数越多收取手续费越多,这很合乎使用者付费原则。看看改成这样,报名者还会
不会那么敝帚自珍,觉得每一首每一项都技压群雄、艳冠群芳?
5
重申一遍,全部作品凡报名者都列入评审,看似公平,其实每年每项入围不过四、五、六
名,最后得奖只一名,跟报名件数相比如大海捞针,流行音乐金曲奖是奖励特别优秀、引
领风骚的流行作品,不是课堂老师改全班作业。
“后CD时代”,一旦加入网络单曲,作品数量比金马、电视金钟、广播金钟报名作品势必恐
怖百千万倍。主管机关不宜再食古不化,囿于表象公平,到最后就是请不到好评审来做苦工
,而特别积极想争取来做的评审却可能别有居心,不可不防劣币逐良币之弊。
6
提名制,不管1993年起中华音乐人交流协会的“十大专辑及单曲”或2012年起台湾音乐环
境推动者联盟的“音乐推动者大奖”行之有年,只要推荐委员名单够专业、广泛(制度可
以再设计,看台湾适合上千人、数百人或数十人评审推荐团),除省掉庞大初审工作、节
约预算,仍可兼顾市场与艺术,甚至更能慧眼独具,而不被现行初审机制因参赛数量过于
庞大而给“平均”淘汰掉,有望改变金曲奖入围名单生态。
一首歌,不管最早出版流通形式如何,不管你是为电视剧还是实体活动(如学运)而写,
只要你发表后发出的流行声量够大,或者虽尚未广为人知,但艺术影响力已经够穿透到专
业圈,让够多评审听到并惊艳(如去年的李荣浩、当年的陈建年,一开始销售都仅戋戋之
数,却蒙评审力挺),就可能获得评审推荐提名。这岂不比现行劳师动众的报名制好处更
多?
7
既然从本届起都能增设录音专辑奖,改聘另一小组评审专评(一如包装设计奖/音乐录影
带奖),为何演奏类专辑不独立成另一小组?演奏类作品值得更专业的评审。
同时应该再分隔成一般演奏专辑和原声带两类,否则每年评审都对两者的表现差异吵嚷不
休。把演奏类独立出去后,可以更精细地评审该类作品,也可让演唱类评审减轻不少工作
负担,如此简易的改革,文化部何乐不为?
8
最后,不如再追随传艺类金曲奖,增设“现场演出奖”,若维持现行报名制,可以要求提供
现场录影纪录评审,若有机会改提名制,则比照台新艺术奖,由选定的全年观察员现场观赏
节目后主动提名。
如此一来既可让唱舞曲为主、讲求现场声光气氛的艺人,在传统以录音作品比拼的金曲奖上
有新的逐鹿空间,也可免去近年媒体为某些艺人叫屈而端出“唱跳歌手奖”这类不伦不类的
倡议。“现场演出奖”此其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