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了网络新闻说12/6晚间十点多立法院三读通过劳基法修订,删除七天假......从10
6
年元旦开始实施......
想请问版上有1月2号结婚的新人吗?
呜呜...现在整个手足无措不知该如何处理呀!
离婚宴不到一个月,却突然说不放假了...
说好的三天连假呢?......
#补充:感谢各位板大热心回答,查了一下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的公告,106年1月2号的确
是因为1/1元旦开国纪念日为假日所以补假,看样子应该与此次新闻所说的砍七天假无关
!
再次谢谢回文的大家,慌乱的时候看见有放假的可能,真的是一股莫大的镇定力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