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婚摄契约无强制效力 新人停看听勿先付清

楼主: reneebsb (wiwi)   2015-06-18 11: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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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摄契约无强制效力 新人停看听勿先付清
平均每月有17件纠纷 定金不超过总价20%
记者 范诗敏 报导 2015/06/17
  今(104)年适合结婚的好日子多,许多准新人赶在年底前步入礼堂,不过与婚纱业者
的消费纠纷不断。行政院消保处统计,平均单月有17起申诉案。在现行法规无法保障消费
者权益之下,消基会呼吁,消费者务必要看清契约书,千万不要很“阿莎力”把款项通通
付清,以免丧失和业者谈判的筹码。
  消保处于101年11月至12月间抽查全台20家婚纱摄影业者,进行建筑、消防安全及行
业行政管理查核,结果仅2家业者合格,而所有业者均未使用“婚纱摄影(礼服租售及拍照
)契约范本”。
  根据消保处统计资料,去(103)年12月至今年4月底,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全台消费者
服务中心共受理87件婚纱摄影消费争议,平均每个月就发生17件纠纷,多半是没有5天审
阅权,定金超过20%等。
  虽然经济部在96年颁布“婚纱摄影契约范本”,但仅为行政指导,只有教育与示范作
用,并不具强制的效力;101年行政院答复立法院质询时,曾允诺经济部将就此进行研修
,然而至今未有下文。
  消基会建议,当业者口头介绍服务时,应要求指出契约相对应的项目,并将额外项目
记入契约中,避免认知差异产生纠纷;最好不要一次付清款项,若是对服务品质不满意,
或履约过程产生纠纷时,可维护自身的利益、降低损失;采分期支付款项,定金不超过总
价20%,拍照、看样、挑片、排版,或是定稿、相片取件后,再付清15%以上的尾款。
  消基会呼吁,货比三家不吃亏,准新人们应事先充分了解店家声誉、契约内容后,再
考虑签约、付定金;而地方政府应推动婚纱摄影商业同业公会,加强业者的管理,而主管
机关尽快审议“婚纱摄影(礼服租售及拍照)契约范本”,以有效约束业者依循法规,保障
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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