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韩国棋谱版权归棋士会 李世石休职亦与此关

楼主: 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2016-05-17 20:10:10
韩国棋谱版权归棋士会 李世石休职亦与此有关
新浪体育讯  这两天,微博上关于棋手棋谱所有权的事情引发热议,其实在韩国棋界因
为棋谱著作权的事情也有很多争议事件。目前讨论的结论是:韩国棋谱版权归棋士会,棋
手共同所有。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李世石休职事件其实也与此有关。
  说到棋谱版权,就不得不介绍下韩国围棋界一个隐藏在幕后的组织“韩国棋士会”。
这个组织发起于赵南哲时代,是韩国所有职业棋手的组织,拥有韩国围棋重大事务的最终
决策权,每位韩国职业棋手都有投票权。
  棋士会是韩国职业围棋的最高权力机构,和韩国棋院理事会和行政机构抗衡,任何行
政、政策的重大决定,如果棋士会通不过,都不能通过。例如,韩国棋院本来想卖掉两个
棋院建筑,搬新的地方,政府部门通过拍板了,但棋士会否决,这件事就被叫停了。
  韩国方面对棋谱版权的问题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但韩国棋界对此有过详细讨论,
并暂时得出结论:棋谱不是一个人创作,两个人创作。棋谱著作权属于韩国棋士会,委托
韩国棋院管理。
  2009年李世石宣布“休职”,引发棋界轩然大波。李世石给出的解释是:“遭遇不公
待遇决定休职。”事情的导火索就是韩国棋士会86票赞同37票反对通过李世石议案,认为
“有必要采取措施制裁李世石的某些行为”。让李世石在棋手中“众叛亲离”的重要一点
就是关于棋谱著作权的。
 韩国棋院方面要求棋手签署著作权授权书,统一管理,但李世石特立独行,就是不签,
这让大多数棋手非常不满。当年李世石不参加韩国联赛,不尊敬赞助商等行为属于个人问
题,并未太“触犯众怒”。
  李世石原计划休职时间从2009年6月30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后来,2009年12
月17日,李世石就提出复职,韩国棋院的提出的条件就是,棋谱作为共同著作,使用权赋
予棋士会。
  棋谱著作权一事看上去虽然不大,但关系到所有职业棋手的切身利益,影响范围远比
圈外人想像的广。韩国方面也比较在意这些细节,比如这次人机大战,韩国棋院的态度是
:“人机大战的棋谱,韩国棋士会和谷歌公司共同所有”。
http://sports.sina.com.cn/go/2016-05-17/doc-ifxsenvn7226392.shtml
棋谱暂不在著作权保护之列 是否侵权急需良性沟通
  作为法学院学生真心对这个话题非常感兴趣,所以一连在数个地方参与了讨论,希望
已经看过数遍此话题的朋友们勿怪。
  在此次话题中,很高兴看到大家积极的讨论以及维权意识的增强,证明大伙都在为棋
手们的权益出谋划策。不过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原创者的智慧结晶都能受到著
作权法保护,也并不是所有未经原作者允许而出版的作品都是违法的。的确,此次事件中
出版社的作为令人火大,然而,既然我们所要讨论的是法律而非道德问题,判定标准也需
严格按照法律界定而并非道德准则。
  此次事件中,出版社未经棋手同意,便将其棋谱出版,大多朋友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
“未经棋手授权”这个问题上。然而,与其说是“未经棋手授权”,不如说是“未经棋手
许可”,究其原因,便是上述所说,并不是原作者所有的智慧成果都能受到版权保护,如
若该成果并不属于法律定义内的受保护范围,那么作者便不能对该作品拥有权利,而如若
作者不对此类作品拥有权利,未经其许可而出版该作品也就无侵权一说可言了。因此,要
判定出版社是否侵犯棋手的版权,首先要判断棋谱是否属于中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作品
,而“未经作者同意”一事,则是在确认棋谱的确受到法律保护之后所要考虑的问题。
  由于本人所学并非中国法律,在判定“棋谱是否受保护”一事上,并未有过多发言权
。然而中国著作权法在一定程度上受西方影响,故而一下提出一些美国著作权法的理念,
希望有所助益。
  美国著作权法17 U.S.C。 中§102条涉及到idea(思想,概念,思路,创意等)以及
expression(表达方式、措辞等)的二分,即著作权保护范围仅限于作者独特的“表达方
式”,而不能延伸至作者的“创意、思路、概念”。我与教授讨论过这个问题,并且咨询
了她关于棋谱到底属于“思路”还是“表达方式”,她的想法是,棋谱属于前者。
  “谱”上印的是棋的走法,本身代表的是棋手的行棋思路,照此角度来看,棋谱是没
有版权的。可以说,要保护棋谱本身实在是很难,不过,如果棋手能对棋谱上自己的行棋
方式加以点评,令自己的想法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样的话,棋手不但展现了自己的
思路,而且通过自己独特的表述方式将此种思路传递给了读者,此类作品便可归为“表达
方式”一类,因而能受到强有力的保护了。
  不过,有人会问:把每一步棋依次标好记在谱上,难道不是把棋手的思路“表达”出
来么?这样理解也未尝不可,但著作权法中有一个名叫merger doctrine的理论,即若可
行的表达方式单一使得“表达方式”与“作者的创意”界限模糊而相融合,则该作品不受
著作权保护。在棋谱上,由于每一步棋都是通过棋手行棋而确定好的路数,所以棋手通过
棋谱的思路表达方式也是唯一的,因而即使将棋谱看作是一种“表达方式”,使它受到版
权保护也是十分艰难之事。
 综上,“确定棋谱此类作品是否能受著作权法保护”是着手解决棋谱版权纠纷首先要考
虑的问题。如若棋谱可受到保护,棋手对其拥有版权的话,则我们方可进行到下一步,即
确定未经棋手许可出版棋谱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在此一步中,仲裁者所需考虑的重点在
于该出版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涉及范围广而复杂,在此不加讨论
,仅就结果加以说明:若判定棋谱的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则即便未经棋手同意,该出
版仍然不构成侵权;反之,则该行为构成侵权。
  个人浅见,经过此次事件,当务之急是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向出版社和棋手们
普及自身所拥有权利以及权利的范围,毕竟即使此番不构成侵权行为,对出版社与棋手之
间的信任关系也造成了很大伤害,棋院也可就此做出更明确的规定。毕竟,棋谱的出版与
围棋的普及也是息息相关的,整个产业链的顺利衔接需要棋院与出版社之间的良性沟通。
  行文仓促,加上尚未学成,字里行间不免囉嗦含糊,不管怎样,希望经过此次事件大
家都能对著作权有更好的了解,也能够更好地行使自身权利,这里提出一点私人看法,权
作参考,希望围棋发展能越来越好。
http://sports.sina.com.cn/go/2016-05-17/doc-ifxsenvn7260593.shtml
作者: ctrl (一哥)   2016-05-17 21:26:00
这么专业的文也能找的出不愧是新闻王
作者: kenny2963 (与风吹拂)   2016-05-17 21:39:00
我比较好奇为何棋谱不算但乐谱算
作者: wz02022 (Jeter)   2016-05-17 21:39:00
不愧新闻王
作者: jaw13 (jaw)   2016-05-17 21:52:00
推个新闻王
作者: nocturnetear   2016-05-18 10:19:00
推,长知识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6-05-19 09:54:00
前几年台棋也有攸关棋手权益的条款争议,唉 ...
作者: lovepeace83 (爱和平)   2016-05-19 15:46:00
乐谱不用讲解你自己弹奏或者用软件就能实现对音乐表达的理解。棋谱没有高手讲解普通人根本不明白啊
作者: zeat (L.)   2016-05-19 17:53:00
刚刚才发现前两天小李退出韩国棋士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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