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招募板主

楼主: danyuchn (Javy)   2014-11-16 09:23:41
谢谢小组长公正且迅速的裁量,在此提出以下几点疑问与建议。
※ 引述《FECer (阿贤)》之铭言:
: 因本板已无板主之故,根据国研院规定:
: 申请新增版主
: 连署资格
: 1.通过本站的身份认证,注册达半年以上,上站次数达200次,文章发表数
: 达100篇以上
: 2.申请者于同一时间内只能申请一个版主连署
: 3.发起人需同时为版主候选人,否则连署无效。
: 4.申请者不可同时兼任3个以上之本站任何群组板主,组务以及站务看板不在此限
: 5.GMAT板特别条款:补教相关业者或人士不得为板主申请人及候选人,申请/候选
: 人须先至GMAT板上发表政见并取得板友同意始得开始连署,
: 连署有效票资格及正式板主名单小组长有最终裁量权。
此条款里有几个名词,可能会造成后续的更多争议。
- “补教相关业者/人士”系指从业人员?
曾补过特定补习班的版友算不算“相关人士”?
由于本次风波系起源于
一补习班 质疑 主动参选的板主候选人k大 曾为 另一补习班 之学生
怀疑其有不当勾结之情事。
且,在GMAT版的版友恐怕补习占多数,自修占少数。
因此适当定义该名词,有助于避免后续争议。
- 在GMAT版上发表政见“并取得版友同意”
取得版友同意的机制为何?
投票吗?如果是投票,那么是否还需要重复效力的连署?
若是有“一人推文质疑”算不算“没取得版友同意”?
若是等到争议发生时再经心证裁量,恐将掀起更多问题。
综上所述,希望小组长明察。本文同步寄至小组长信箱 与 版上公开发布。
欢迎讨论补充。
Dustin
: 6.本公告时间前所发起的连署皆属无效,连署结果组务不采用。
: 程序
: 1.自行确认申请人资格符合后 请于Aboutnew版发表连署文章并进行连署
: 2.连署发起人需于理由处写明看版管理理念与方法
: 小组长若对该项说明有所疑义 得于小组看板(若无专门小组看板则为aboutboards版)
: 提出疑问并限定一定时间请发起人回应,若无回应与说明 组务得迳自宣布连署无效
: 请有意愿担任板主者,依上述办法至Aboutnew板发表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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