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版上有在讨论全权委托投资(代操)的文章。转贴法规给大家参考:
http://www.sitca.org.tw/ROC/EDU/ED3003.aspx?PGMID=ED0303
请注意合法的代操有很多保障投资人的措施,像这个:
投资人在分别与受托操作公司及保管机构签订契约后,还须由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三方
权义协定书”,确认委任人、受托操作公司(投信/投顾公司)与保管机构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
同时里面可以查到门槛也相当高(五百万元),一般散户投资共同基金我认为比较适当。
这边也有讲到全权委托投资与投资共同基金的差异,大家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