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so.taipei.gov.tw/ct.asp?xItem=6739752&ctNode=31568&mp=116041
[公告]大陆配偶在台工作权益
发布机关: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就业服务处
发布单位:就业服务课
发布日期:2011-09-30
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7-1条规定,大陆配偶经规定许可在台湾地区
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得在台湾地区工作。符合前述规定者,不需具备工作证
。雇主若有雇用相关疑问,欢迎洽询02-2597-2222分机781 刘小姐。
资料更新: 2011-09-30 15:00
资料维护: 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就业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