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情报] 展现主权,拿弱势移民开刀?—反对 …

楼主: makiyolo (玛爽爽)   2011-08-27 00: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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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外交部拆散国际家庭”20110822记者会新闻稿
展现主权,拿弱势移民开刀?
—反对外交部拆散国际家庭
8/22记者会新闻稿
外交部恣意注记 为难国际家庭
2001年,小苏自菲律宾来台工作,因为受不了雇主的打骂对待,决定离开原雇主成为行方不明的移工。后来认识本国籍女友进而同居,并分别于2004年、2007年生下一女一男,两人决定共组家庭,小苏与妻子于2010年返回菲律宾办理结婚,移民署也因他已有家庭与子女而免除对他的入境管制。2011年3月当他完成结婚登记申请入境台湾之时,护照里的签证却被外交部注记“不得改办居留”,导致小苏只能以“停留签证”入台,六个月后即必须离境,再重新申请签证入境。目前小苏的妻子失业,而持停留签证入台的小苏依法不得合法工作负担家计,全家经济陷入困境,现在只꼊郧抩a亲戚支撑。
小玉的先生原本是越南移工,来台工作时每天必须工作23小时,并被雇主苛扣薪资,只好成为逃跑外劳。后来遇到小玉,两人相恋并有了孩子,费尽千辛万苦,小玉与先生缴了逾期的罚款并返回越南结婚,移民署也提前解除对小玉先生的入境管制,没想到要入境台湾的时候,小玉先生的签证被加注“观察期间不得改办居留”,小玉的先生不但不能工作,还要经常出境重新办理入境,小玉同时要照顾年幼的女儿,还要外出工作赚钱养家,使得小玉一家陷入愁苦的处境。
台湾有许多类似小苏、小玉先生状况的国际家庭,因为外交部在其外籍配偶的签证上注记“不得改办居留”,使得他们只能取得“停留签证”,每六个月,甚至两个月就必须出境,即使他们在台湾有合法的婚姻与家庭生活,甚至必须抚养子女、父母,但他们没有权利“停留转居留”、不能合法工作。部份外配家庭因为无力负担,只好选择逾期停留,沦为黑户:
1982年,老李自马来西亚来台念书。毕业后与台籍妻子结婚,经济状况并不宽裕,每次出境办签证的费用,是笔很大的负担。1988年,老李的台湾签证到期,到香港办理签证时,不知道什么原因,他的签证被加上“抵台后不得申请延期停留”的字样,如此一来,老李只能在台停留 2 个月,尽管老李再三向承办人员解释在台已有家庭,但是最后仍只能取得不能延期的停留签证来台。因为经济困窘,老李决定不再花钱出境办理签证,因而逾期停留22年沦为黑户。
菲律宾籍的小柯于1998年入境台湾工作,因遭到雇主不当对待后决定离开。2002年与本国国人王先生相恋并产下一女,2004年自首返回菲律宾,2005年两人办理结婚,小柯于2005年返台。台湾驻马尼拉代表处发予小柯停留签证并注明“不能转依亲居留”,小柯遵守规定,以停留签证合法进出台湾三次,最后一次外馆竟只愿意发给小柯一个月签证。小柯一家人经济状况并不富裕,无法承担多次往返的机票与生活费。小柯为了照顾幼女,被迫选择逾期停留,成为黑户。直到2010年在白刷刷黑户人权行动联盟的协助下才取得合法居留证。
一罪两罚 外交部是妻离子散的刽子手
从事移民服务工作的民间团体曾经询问外交部为何要如此注记,外交部总是回应签证发放是“国家主权之行使”,可以不附任何拒绝的理由。然而,外交部注记“停留不得延期”、“停留不得转居留”、“观察期间不得转居留”的这些外国人,都是我们国人的配偶,外交部为了展现主权,拿弱势的国际家庭开刀,不但严重影响人民家庭生活、伤害人民权利,更是促成人民“妻离子散”的刽子手。
这些遭到外交部特殊注记的外籍配偶,大部分来自东南亚或其他亚洲国家,虽然有的人曾经在台逾期停/居留,但是,当他们与国人结婚生子,决定共同在台组织家庭之前,他们都已经缴交过罚款、接受过入境管制,并依法申请提前解除管制,可以合法申请来台。这时,外交部在其签证上加以注记“不能延期”或是“不得转居留”,根本是罔顾其家庭团聚权利,使得这些家庭定期面临骨肉分散、家庭被拆散的处境。这些家庭已经是社会弱势,经由外交部这样注记、歧视,除了要负担往返台湾与原生国的来回机票、申请重新入境的签证费用等经济压力之外,多次离境已经严重ꬊI害他们家庭团聚的权利,导致家庭与亲子关系维系困难。
我们认为,外交部权责之一是负责核发外国人来台签证,移民署的权责则是外国人入境后的停/居留事宜,外交部恣意驻记并且禁止了外籍配偶由停留转居留的权利,已经超越其行政权限。更糟糕的是,移民署认为是因为外交部已经注记,所以他们无法协助这些外籍配偶转为居留,移民署与外交部互踢皮球,人民苦不堪言。马总统日前哽咽地说“活路外交”的艰辛,但同时间却对在台的外籍配偶展现其“国家主权”,透过签证注记管控,根本是混淆欺世!弱势家庭的艰辛,又有谁来关切?
国家不应该带头侵犯人民缔结婚姻的权利,更不该歧视跨国婚姻家庭,或将国际婚姻家庭列入黑名单。外交部的这些措施,根本已经违反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第10条:承认并促进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这对于宣示今年12月前要将两国际公约国内法化的马英九总统,无疑狠狠甩了个耳光!我们要求:有合法婚姻者,外交部不应恣意刁难,且不得于外籍配偶签证擅加注记,影响其居留与家庭团聚的权利。
主办单位:台湾国际家庭互助协会、南洋台湾姊妹会、屏东县好好妇女权益发展协会、台湾人权促进会、妇女新知基金会、白刷刷黑户人权行动联盟、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菲律宾归侨关怀连线
新闻联络人:南洋台湾姊妹会北部办公室主任 吴佳臻 0916969020
白刷刷黑户人权行动联盟发言人 龚尤倩098736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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