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海外所得

楼主: YuehHong   2021-05-04 15:41:08
====先贴我看到的资料====
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556ab3590b554db5b4be085935e0233b?cntId=9b2b34f08e31483eb30c00872b76c8aa
【个人海外所得】- 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及香港澳门来源所得
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申报及查核要点
98年9月22日财政部台财税字第09804558720号令订定
三、海外所得应于给付日所属年度,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
所称给付日所属年度,适用于股票交易所得者,指股票买卖交割日所属年度;
适用于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者,指契约约定核算买回价格之日所属年度。
十七、海外所得如为实物或有价证券,应以取得时政府规定之价格折算之;
未经政府规定者,以当地时价计算。
海外所得如为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计价,应按给付日台湾银行买入及卖出该外国货币
即期外汇收盘价之平均数折算新台币,计算所得额。
信托基金分配之收益或转让、申请买回基金受益凭证之利得以外国货币计价,
如信托契约约定,应依约定之兑换率折算新台币计算所得额者,不适用前项规定。
https://www.dot.gov.tw/download/m3618
财政部就“金融机构个人客户海外所得
依最低税负制申报课税问题之探讨”研讨会
与会人员所提个人海外所得课税疑义之说明
题号1
投资人如透过海外证券商交易
时,海外证券商无法提供投资人国
外缴税证明者,可否按税后实收金
额申报其海外所得额?
(1)纳税义务人如无法提供国外缴税证明文
件,可按税后实收金额申报其海外所得额,
惟不可再扣抵国外已纳税额。
(2)释例:纳税义务人海外所得 100 元,所得来
源地缴纳所得税 15 元,纳税义务人应申报
海外所得额 100 元,国外已缴纳税额 15 元
可依限扣除;纳税义务人如无法提供国外缴
税证明文件,可按税后实收金额 85 元申报
其海外所得额,惟不可再扣抵国外已纳税
额。
题号3
个人透过金融机构以外币投资境
外金融商品所产生之海外所得,应
如何折算为新台币?
海外所得如为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计价,应
按给付日台湾银行买入及卖出该外国货币即期
外汇收盘价之平均数,折算新台币计算所得
额;惟投资人与金融机构签订之契约如另有约
定,可依约定之兑换率折算。
https://www.dot.gov.tw/download/m3619
财政部就各商业同业公会所询个人海外所得
课征基本税额疑义之说明
题号二、3
......股票分割......应如何认列该外国股票之成本?
......股票分割及股票合并,证券商得就原取得总成本除以
分割或合并后总股数重新计算单位成本。......
题号二、5
证券商无法提供投资人国外缴税证明时,可否
按税后之实收金额计算投资人所得额?
证券商如无法提供投资人国外缴税证明,可按税后之实收
金额计算投资人所得额,惟不可再通报或填报国外已纳税
额。
题号二、6
证券商计算投资人境外基金之配息时,如无法
区分配息来源,可否全部归属利息所得?
境外基金之配息应依所得来源分别认定,亦即其配息如系
源自基金获配之股利,则为投资人之营利所得,如系源自
基金获配之利息,则为投资人之利息所得;惟如境外基金
已无法区分配息之来源,应将其配息全部按利息所得课
税。
题号二、7
证券商计算投资人以外国货币计价之海外所
得,除依规定按台湾银行外币汇率折算新台币
外,可否依证券商与投资人约定之外币交割银
行,按给付日该行买入及卖出各外国货币即期
外汇货币收盘价之平均数,或投资人实际交割
汇率,折算投资人之新台币交易所得?
海外所得如以外国货币计价,除依规定按台湾银行外币汇
率折算为新台币外,证券商与投资人如有约定之外币交割
银行,投资人有实际交割者,应依实际交割汇率折算投资
人之新台币交易所得;投资人无实际交割者,得按给付日
与投资人约定之外币交割银行之买入及卖出各外国货币
即期外汇收盘价之平均数,折算投资人之新台币交易所
得。
https://www.emega.com.tw/emegaAbroad/bulletin.do?id=20180301125533990453
兆丰证券就海外所得与大陆地区所得的相关说明(2018/03/01)
海外所得与中国大陆地区所得主要分为下述三大类,
每一类所得若有亏损,该类别所得仅得申报为0,不得与其他类别所得互抵......
交易所得 : 资本利得
营利所得 : 配息、出售配股所得
利息所得 : 债券型基金/海外债券/境外结构型商品的配息
换算汇率 : 以卖出日或给付日当天,台湾银行的即期外汇收盘中价为准,
若该商品的计价币别在台湾银行没有即期外汇牌价,则采用其他外汇资讯厂商数据 ;
此外,人民币商品则须以主管机关于隔年初公告之汇率统一计算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9%A4%E6%9D%83
美国称股票除权为“股票分割”(Stock split),
但美国税法认为股票分割后每股股价应等比例降低,
股东不算得到股票股利,所以不须缴所得税,
但在台湾若有除权股东须缴所得税。
====以下个人想法与疑问====
一.美股配息以美国政府扣完税之后实收金额申报即可
二.所得分类
1.杠杆型ETF的配息是否属于利息所得?
2.海外债券配息、海外券商现金利息,是否直接加在一起算利息所得?
3.股息自动再投入,是否应分别就配息与出售申报?
4.股票分割是否算配股?股票分割后出售,属于营利所得或资本利得?
5.券商自动退税是否属于其他所得?
三.汇率计算
1.依98年9月22日财政部台财税字第09804558720号,要看交割日而非卖出日的汇率?
2.给付日若为台湾的假日,台银没有外汇牌价,要用哪间外汇资讯厂商数据?
3.以“外侨综税汇率明细表”的全年外币汇率平均值申报显然方便许多,
但仅凭个别税务员的说法,日后有无可能被国税局长官认为不符合规定?
台银网页似乎只开放查询前一年历史汇率,要是隔二年被要求修正申报金额怎么办?
作者: ndd2 (ndd2)   2021-05-05 20:05:00
去年我报税,电话回我公告的12月值。今年又打电话,说看入帐时汇率,呵呵。后来我当然直接用12月汇率,好算就好
楼主: YuehHong   2021-05-05 21:21:00
谢谢您分享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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