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了一些文,
有些不确定, 想请教一下.
如果用海外券商每年所得超过100万要申报,
如果总所得超过670万要缴税20%
另外是如果有水单当成成本来计算所得,
如果无从计算就用卖价20%当获利,
上述是缴税原则应该没问题吧,
那是不是有漏洞呢?
如果我每年赚1000万, 然后三年共赚3000万,
如果我每年乖乖报税是不是每年要缴(1000万-670万)*20%=66万元,
那不如我装傻, 三年后汇回来3000万, 然后说没凭据,
那海外获利就变成3000万*20%=600万,
600万因为低于670万, 所以不用缴税.
请问这样认知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