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到2016年的文章 想请问一下各位关于从海外券商转回复委托的税务问题
譬如说原本成本1000万台币的股票(假设持有一万股,每股约当台币$1000的股票)在一
年内涨到1800万台币 (每股涨到约当台币$1800)
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a. 在海外券商卖出全部股票转现金回台湾 海外所所得是800万台币 必须与在台湾当年
所得合并申报所得税
b. 在海外券商同一日卖出所有股票马上再买入,总股票价值不变但是每股成本上升,然
后再将股票转回台湾复委托帐户,申报成本为每股台币$1800,这样还要报海外所得的税
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