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28号当日交易买卖被通知现金帐户违规操作
内容是以下
使用未交割完成的资金买入股票后, 并在该资金交割完毕前( 2个工作日)卖出该股票
但不是很确定是那一步违规
麻烦前辈开示一下
操作如下(ETF)
27号前已持有A超过三天
27号操作
1.卖A
马上
2.买B
28号操作
3.卖B
马上
4.买A
今天收到信说28号违规
我看一下说明
似乎是27号当日交易
卖A买了B等于动用未交割完成的资金
这样规定是要等两天后才可以卖B
所以是3的操作违规对吗?
那因为我28号又动用未完成交割的资金买A
那我今天30号假如又卖A
这样又违规一次了是吗?
我今天很可能要卖A
这样累积两次还不会有影响吧
目前也已经申请融资户了
请问融资户就不会有这样限制了吗?
另外是不是融资户当日买卖,
不管同一只股票或不同只
买+卖金额没有超过购买力就不会有利息产生?
麻烦前辈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