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ungice (youngice)
2018-05-12 11:01:27在网络上查海外所得报税 看到北区国税局 有一篇 Q&A
个人海外所得课征基本税额疑义解答 里面内容有以下
申报海外所得时,如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费用之证明,应如何计算所得额?
申报海外所得时,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费用证明文件者,得比照同类中华民国
来源所得,适用财政部核定之成本及必要费用标准,计算所得额。
有价证券按实际成交价格之20%,计算所得额。
这样的意思是500万 汇回来 主张是etf 其实只有100万的所得额
那这样应该就不用课税了吧?
还是我理解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