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报所得税,遇到法条跟国税局人员,说法不一的情况.
原来打电话去询问国税局人员,他们讲说海外所得100万以上就要申报.
但是下载财政部报税软件,准备开始申报时(海外所得得申报在基本税额这栏)
发现软件有提示栏"须申报基本税额条件说明".
点进去看写说:
台端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必申报基本税额:
1.申报综合所得税时,未适用投资抵减奖励,且没有"海外所得"、"特定保险给付"、
"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的受益凭证交易所得"、"非现金捐赠扣除额"
等应计入基本所得额之项目者
2.虽有上述应计入基本所得额之项目,但申报户之基本所得额在新台币670万元以下者。
而国税局的节税手册里面,也有相同的说法: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8548695392495995268
(第二段第二项)
接下来再打去国税局问了几次,结果得到两种说法:
1.如提示栏所说,不用申报
2.还是要申报,因为100万以上要"计入",计入的意思是你要向国税局"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