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TD汇回台湾要注意什么吗?

楼主: ShiuanRefuel (宁宁是我的宝贝)   2017-08-30 20:58:32
之前没考虑到
外币交易属于财产交易所得
获利部份必须要并入综所税
然而是否可以利用配偶间赠与
来做节税的规划?
假设某甲用30元换美元10万
投入海外市场1年后变成20万汇回
此时美元假设升值为31
然后甲把这20万美元赠与给妻子
由妻子把20万美元换回台币
这样是否就没有财产交易所得?
而且因为买卖汇差的问题
甚至还有部份的财产交易损失
能够申报扣抵?
不知道我这样的想法是否有误
但不知道甲妻取得20万美元时
该笔资金的汇率成本是用
当日的卖价去计算还是中间价?
作者: alexlin6652 (我是大呆头)   2017-08-31 06:58:00
之前在弄兴柜股票时有碰过相同问题,也是想利用夫妻赠与来节税。印象中研究后发现不行,因为受赠人的成本是比照赠与人,所以受赠人卖出时不是用赠与日之价格。不过时间久远,印象如果有误请见谅
作者: tipsofwarren (tipsofwarren)   2017-08-31 08:05:00
海外收入有约六百多万免税额
作者: gmoonyh (Moony)   2017-08-31 09:17:00
660万,但记得这是国内无所得的情况下如果有所得,计算方式可能不同
作者: ktan (赤贫)   2017-08-31 17:36:00
应该直接汇10万回来,10万明年再变20万再汇10万回来(认真)
作者: hh800315 (lonetime)   2017-08-31 22:48:00
所以是放在外币帐户不用报税 外币换台币就要报税噢?
作者: yeats0114 (米米)   2017-09-01 09:39:00
海外所得>100万且基本所得额>670万,需以“最低税负制”计算,不是海外所得达600多万。个人综所税应计入配偶合并计算,赠与配偶并没有节税的效果。另,海外所得并非以汇回金额申报,楼上板友所提分别汇回是避不了的。
作者: tipsofwarren (tipsofwarren)   2017-09-01 15:56:00
请问是否要准备对帐单及揭露帐户所有交易细节?否则何以取信国税局?若只取其中几笔来报帐,难免被认定为以少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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