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海外所得合法避税

楼主: lnyan (囧rz)   2015-02-20 12:32:46
: 我简单回个不用钱的答案, 当然细节的问题你要有自己的会计师去帮你搞.
: 1. 美国免税州设立一个投资公司.这个会计师可以搞定.
: 2. 台湾再设一个美国回台湾投资的分公司.
: 3. 美国公司去IB申请帐户,这个会有人take care
: 4. 你还要有一个个人的BVI公司去调帐.
: 这种做法应该是台湾目前99%做三方贸易的主流.
: 你的成本应该一年在30万台币左右.
感恩mk2分享
我的不成熟想法如下
供参考:
通常三角贸易是公司行号在做
申请台湾公司
才能在台湾报费用 招聘员工有劳保等等
如果只是个人或家庭的投资
好像不须要在台湾申请一个公司 (台湾个人才有海外所得免税额,台湾公司没有)
也不一定要在美国设公司 (美国的税比免税天堂高)
直接设一个免税天堂的公司就可以, 由你作这境外公司的主要股东
这样成本一年几万块台币
政府除了你个人汇款进出外 不知你做什么 不像成立台湾公司要报税及解释很多
相反的
就个人投资来说
通常是如果在海外赚翻了
有了海角七亿后
才由境外公司控股成立台湾子公司
由台湾子公司购买房地产
由公司名义持有房产
以后过户给子女或他人直接过户境外公司较省税 (遗产税降低后这招可能少了些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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