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k2 (四转硅谷创业师)》之铭言:
: 我简单回个不用钱的答案, 当然细节的问题你要有自己的会计师去帮你搞.
: 1. 美国免税州设立一个投资公司.这个会计师可以搞定.
: 2. 台湾再设一个美国回台湾投资的分公司.
: 3. 美国公司去IB申请帐户,这个会有人take care
: 4. 你还要有一个个人的BVI公司去调帐.
: 这种做法应该是台湾目前99%做三方贸易的主流.
: 也就是说为什么台商在外国赚了钱,在台湾其实是缴$0税金.
: 台湾国税局也知道,但是它是一种合法的避税.
: 因为境外母公司的收益,台湾是不能课税的.(有趣吧,台湾会对个人课税的.)
: 你的成本应该一年在30万台币左右.
请教一下
如果美国和台湾
设立的投资公司
都只是纸上公司
而无实际运作
那国税局是否可用
"实质课税原则"
说你只是在纸上作业
认定你逃漏税?